黑龙江绥化,女子在家休息,丈夫却趁着酒劲儿,冲进房间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女子十分委屈,马上报警,丈夫被判刑,他觉得十分冤枉,崩溃大喊:她是我的合法妻子,我和她过夫妻生活合理合法,凭啥判我刑!法院应该如何解决此事呢? (来源:) 王丽上了一天班,回到家后,稍微洗漱了一下便早早躺在床上休息,不知道过了多久,她突然被开门声惊醒,屋里的灯被打开,照得她眼睛都睁不开,她眯着眼一看,却被眼前的一幕吓了一跳。 只见她的丈夫赵强,眼睛正直勾勾地盯着她看,一阵浓烈的酒气从他身上传来,王丽不由得捂着鼻子说:“你干嘛,赶紧出去,不要影响我休息。” 没想到,赵强却突然扑了上去,并开始撕扯她的衣服,王丽拼命推打着赵强,奋力反抗,嘴里还喊着救命,可她的哭喊并没有让赵强停止,反而让他十分兴奋。 赵强一边撕扯着,一边说:“我们是合法夫妻,你是我老婆,这是你做妻子的义务,你喊什么喊!” 尽管王丽用尽一切力气反抗,可男女终究在力量上不是一个等级,她很快便处于下风,被赵强得了手。 事后,赵强心满意足扬长而去,王丽无力地瘫坐在地上哭了一夜,想到两人曾经的点点滴滴,她的心彻底寒了。 王丽和赵强是相亲认识的,那时候的赵强对王丽疼爱有加,两人在经过短暂的恋爱后,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可没想到,在结婚后不久,赵强的本性就显露了出来,他不但没有上进心,而且还喜欢酗酒。 王丽多次跟他沟通,让他把心放在事业上,不要总动不动就跟狐朋狗友出去喝酒,可赵强一句也听不进去,两人反而因为生活里鸡毛蒜皮的小事,经常吵得不可开交。 时间一长,王丽对这段婚姻十分失望,便萌生了离婚的想法,可赵强不愿意,他觉得他们之间还是有感情的,再说了,哪对夫妻不吵架,磨合一阵就好了。 王丽也曾想过给赵强机会,可她一次次的隐忍,换来的是一次又一次的失望,当失望攒够,她决定不再抱有任何期待。 于是,她再次提出离婚,却再次被赵强拒绝,为了能顺利离婚,王丽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让赵强十分不满,两人虽然还同在一个屋檐下,却开始了分居。 王丽本以为,两人分居,可以让彼此冷静,从而和平分手,可没想到,却发生了开头那一幕。 王丽觉得赵强根本不尊重她,她明明已经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只是在走流程,可他却不顾她的尊严,强行占有了她,这让她实在无法接受。 她担心如果自己独吞了这杯苦酒,后续有可能还会被赵强继续欺负,为了保护自己,她心一横,决定报警。 面对警方,赵强十分淡定,他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在调查清楚后,认为赵强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很快便将赵强捉拿归案,并采取了强制措施,移交到了检察院提起公诉。 那么,赵强作为王丽的丈夫,法律应该如何看待他的行为呢? 1、赵强觉得自己很冤枉,他说,王丽是他的合法妻子,他跟王丽过夫妻生活合理合法,并没有触犯法律,警方捉他没有法律依据,事实果真如此吗?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和妇女发生关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刑法中,并没有将丈夫这一角色从犯罪主体中移除,也就是说,只要是以非法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从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均可视为性犯罪。 赵强不顾王丽反抗,强行与她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王丽与赵强是夫妻关系,为何也会被定义为性侵呢? 一般而言,只要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领证结婚,那就意味着女方是默认同意与男方发生关系的,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配合履行性行为义务。 在婚内未经妻子同意,强行与之发生关系,一旦警方介入,通常会以被家暴的性质进行处理,如果女方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则男方有可能会被处以故意伤害罪,但一般不会以性犯罪定义。 但如果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明确提出离婚诉求或者男女一方已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又或者在离婚冷静期内,且双方已分居的情况下,男方如果霸王硬上弓,则会构成性犯罪,须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 在本案中,王丽与赵强感情破碎,双方已分居,且王丽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已明确了离婚的诉求,赵强却在离婚诉讼期间侵犯了王丽,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3、法院审理认为: 女性享有性自由权,虽然王丽和赵强并没有正式离婚,但王丽已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表达了强烈的离婚意愿,而赵强不顾王丽反对,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且事实清楚,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6条。 因此,法院判决:判处赵强有期徒刑8个月! 事发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解除了婚姻关系! 每个公民都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结婚证不能成为丈夫合法侵犯妻子的许可证,夫妻之间的相处,应以尊重为基础,如果爱已不在,那就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对此事,您又有什么看法呢? 人物均为化名! 刑法
黑龙江绥化,女子在家休息,丈夫却趁着酒劲儿,冲进房间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女子十分
运良说是非
2024-10-11 1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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