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男子在国庆节期间,将爱车停到公共停车位7天,可假期结束后,爱车却不翼而

运良说是非 2024-10-10 15:34:11

甘肃张掖,男子在国庆节期间,将爱车停到公共停车位7天,可假期结束后,爱车却不翼而飞。男子急眼了,他想尽办法查询后,发现爱车竟然是被交警给拖走了。男子大怒,认为交警拖走自己的汽车没有法律依据,让他们原样拖回来。谁知,在交警对他进行普法教育后,他蔫了! (来源:) 2024年10月7日晚上7点左右,刘强结束了国庆7天小长假,来到甘州区西大街移动营业厅门前的公共停车位,打算将自己停了7天的小汽车开走。 可他左看看,右看看,竟然找不到自己的车了,他站在原地想了很远,确定自己就是停在这个车位的,可现在他的爱车居然不知所踪,难道,车子是被人给偷了吗? 想到这,他赶紧去申请调了监控,到处查询,最终发现,原来自己的车是被交警给拉走了。 刘强觉得很奇怪,因为他的车是停在正规的车位内的,而且停得相当规范,四个轮和车身都没有越过停车线,也没有妨碍交通,交警到底是以什么理由把自己的车拖走的呢? 他马上打电话到交警部门问询,可接线工作人员吱吱唔唔的,说不出拖车的依据,被他多次追问后,工作人员竟然说是他们领导让拖走的。 他要求交警部门把车给送回原位,可工作人员却让他到交警队处理此事,刘强的脾气也上来了,明明是他们无缘无故将自己的车拖走,而且自己电话都没有接到一个,他们是过错方,凭啥让自己去交警队处理。 他觉得他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拒绝到交警队处理此事,还让他们“从哪儿拖走的,就给我送回哪儿去,否则就投诉你们!”。 见刘强很强势,工作人员答应会向上级反映情况,随后刘强将此事捅到了网络,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应该如何看待此事件呢? 1、交警擅自拖走刘强的小汽车,合法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的,可以指出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立即离开。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不立即离开,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机动车可以拖到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不妨碍交通的场所或者公安机关停车,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车地点。 如果车辆涉嫌违法犯罪,或者妨碍公务、妨碍交通等情况下,交警有权对车辆进行扣押或者拖走。 但如果交警在没有合法依据,或未经车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拖车,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刘强认为,他将小汽车停放在公共停车位上,而公共停车位对停车并没有做出任何停车规范要求,只要没有乱停乱放,没有妨碍通行,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他的做法就是合法的。 他觉得交警部门将他的车拖走没有法律依据的,而且其在将车拖走后,并没有及时通知他本人,在程序上并不合规。 2、但交警部门在调查后回应,刘强的小汽车之所以被拖走,是因为他长时间将车停在公共停车位上,达到7天,被多名市民投诉所致。那么,刘强长时间霸占公共车位,违法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公共停车位分为收费与不收费两种,如果是收费的公共停车费,那么刘强只需要按照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即可,并不构成违法。 但如果是免费性质的公共停车位,那么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则侵害了其它公民的合法权益,涉嫌违法。 社会公共资源,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圈占。 刘强停车的公共停车位,为方便群众事办所设,为免费停车位,其连续7天霸占停车位,事实上已经构成了违法。 所以交警部门在接到群众的投诉后,采取措施是没有问题的。 3、最终,经交警部门与刘强沟通后,刘强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也认可了交警部门的处理方式。 公共资源是属于大家的,长期占用公共车位,不但是道德范畴,更会触犯法律,社会的进步,离不开每一个人的努力!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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