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20岁时,与父母大吵一架后离家出走,彻底消失。父母苦寻无果,天天以泪洗

滨培看法 2024-10-09 23:13:02

上海,男子20岁时,与父母大吵一架后离家出走,彻底消失。父母苦寻无果,天天以泪洗面,身体每况愈下,一直由小叔照顾。30年后,母亲去世,男子又突然出现,父亲大喜,苦苦哀求想见一面,却遭到拒绝。父亲郁郁而终后,男子也不出面操办丧事,却到银行偷偷继承父亲名下遗产。小叔怒了,将男子告上法庭:你有脸用你爸妈的钱吗?

(案例来源: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张建涛强忍着悲痛给哥哥办完丧事,从此以后,这个世界上跟他血脉相连的亲人便一个也没有了。

万万没想到,他还没从悲伤中走出来,竟得知,张勇那个白眼狼以哥哥唯一继承人的身份,在银行取了大哥名下的财产。

按理来说,张勇是大哥唯一的儿子,有权处理他父亲的遗产,但是,他的确是个不折不扣的白眼狼,根本没资格用哥哥的钱。

原来,张勇从小被张建华夫妻捧在手心里长大,非常叛逆,20岁时,他与父母因为琐事大吵了一架,就离家出走,彻底消失了。

父母到处找他,报警寻找无果后,甚至花重金悬赏,依然没有找到,两个人的头发一夜之间就白了,整日以泪洗面。

几十年过去了,张勇还是没有消息,张建华夫妇已经满头白发,成了蹒跚老人,失去儿子的痛苦,让两个人身体每况愈下。

张建涛见哥嫂生活的凄苦,这么多年一直在旁帮衬,从日常生活到生病住院,大小事情,他都亲力亲为,出钱出力,村里没有人不夸这个兄弟的。

因为太过悲伤,张勇的母亲很快去世了,没了儿子又没了老伴,接二连三的打击让父亲张建华的晚年更加凄惨。

这几十年,张建华一直没有放弃寻找儿子,直到2021年,他身体实在不好,怕自己走后儿子的事无人操心,便流着泪向法院申请宣告张勇死亡。

万万没想到,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张勇竟然出现了。

这让白发苍苍的张建华重见希望,在弟弟张建涛的陪同下,他多次找到张勇住所,恳求见他一面,谁知都被无情拒绝。

就这样,张建华带着遗憾,于2023年郁郁而终。

张建涛知道,哥哥最大的心愿就是和儿子见一面,生前不能实现,死后他要为哥哥争取一下。

所以,张建涛多次联系张勇,希望他能回家,为父亲操办葬礼,但是,张勇果断拒绝。

张建涛彻底看清了这个不孝子的嘴脸,父母再怎么样,也生他养他,把他呵护了20年,怎么能如此绝情。

所以,他也不再联系张勇。

但是,让他没想到的是,这个张勇怎么会那么厚颜无耻,跑到银行领取他父亲名下的存款。

张建涛非常气愤,既然张勇不念亲情,他也不会留情面,一纸诉状将张勇告上法庭,申请保全哥哥名下财产,并要求剥夺张勇的继承权。

张勇竟然狡辩称,这些年他只是和父母联系少,并不是彻底不来往,更构不成遗弃罪,而且他父亲身体很好,不需要别人照顾,是张建涛撒了谎。

对于此事,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1、一般情况下,张勇作为父亲唯一的儿子,确实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张勇作为父亲唯一的子女,也是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正是因为这样,他才能取走父亲的所有遗产。

但是,张勇这个白眼狼不孝顺父母,冷漠的做法令人心寒,不能按照正常情况对待。

2、张勇不履行赡养义务,30年不回家,让父母为他郁郁而终。

《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把他养育成年,他却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不赡养父母,没有一点孝心而言。

张勇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违背了人伦孝道,更是对父母的遗弃。

《民法典》第1125条第3款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因为张勇的遗弃行为,他已经丧失了继承权,虽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但也无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3、张勇或许还要面临刑事处罚责任。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勇遗弃父母30年,没有尽到一点赡养义务,毫无孝心可言,应该依法追究遗弃罪的刑事责任。

即使这样,庭审过程中,张勇还是没有出现。

最终,法院支持了张建涛,把遗产判给张建涛,剥夺张勇的继承权。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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