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一名9岁女童在河中溺亡。经过警方调查,女童是被人杀害的。而杀害女童的是

运良说是非 2024-10-09 23:06:46

湖南永州,一名9岁女童在河中溺亡。经过警方调查,女童是被人杀害的。而杀害女童的是一名未满14周岁的男子。可惜了,就算追究这名男子的刑事责任,男子也不会被判死刑。 (案例来源:逐浪新闻) 胡小丽天都塌下来了,因为她9岁的女儿在河中被发现了,已经死亡了,9岁女儿身上有伤。 胡小丽报警,通过警方的调查发现,9岁的女儿不是意外身亡,而是他杀。 令胡小丽意想不到的是,杀害自己女儿的竟然是同村的男子,一名未满14周岁的男子。 这名未满14周岁的男子已经承认了他杀害胡小丽女儿的事实,并且被警方带着来到案发现场指认现场。 杀人者的父母也来到了胡小丽家,表示了歉意。 可表达歉意有什么用呢?女儿已经死亡了,不能复生了,胡小丽只希望严惩杀人者,希望女儿能够得到安息。 由于受害者和杀人者都是未成年人,所以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没有过多的透露相关信息。 令大家不解的是,为何未满14周岁的男子要杀害9岁的女童呢?他们两者之间有什么过节吗? 由于杀人者是一名未满14周岁的男子,想要对他进行严惩有难度,最起码他不会被判处死刑。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未满14周岁的男子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吗?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名未满14周岁的男子将9岁女童杀害,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同时,这名杀人者未满18周岁,是个未成年人,所以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这名杀人者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但同其他犯罪者相比,他有从轻的法定情节,因为他未满18周岁。 2、这名未满14周岁的杀人罪会被判处死刑吗?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这名杀人者未满14周岁,是未成年人,所以不会被判处死刑。 同时这名杀人者还会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优待,所以这名杀人者最多也就判个无期徒刑。 这名杀人者通过减刑,最多也就做十几年牢就会出来。 胡丽丽的女儿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但杀人者却只是丧失了十几年的自由。对于逝者是不公平的,然而法律却是这样规定的,这实在是无奈之举呀。 3、胡小丽可以要求杀人者的监护人赔偿。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杀人者未满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杀人者杀害了胡小丽的女儿,那么作为杀人者的监护人,他的父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需要赔偿死者家属胡小丽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然而尽管赔偿再多的钱,胡小丽的女儿也不能复生了,胡小丽想要杀人者偿命,但法律规定杀人者不会被判处死刑,所以胡小丽看开一点,希望能够多得到点赔偿吧,这也是无奈之举。(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正版不可不知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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