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梅河口,一外卖员在饭店吃饺子时,多次向邻桌的老人索要香烟,惹得老人不耐烦而吐

雷雷说趣 2024-10-09 06:08:11

吉林梅河口,一外卖员在饭店吃饺子时,多次向邻桌的老人索要香烟,惹得老人不耐烦而吐槽了几句,谁知竟把外卖员给惹毛了。外卖员出门买了把刀后,回到饭店对着老人连捅多刀,随后慌忙逃跑。后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外卖员在逃往外省途中被警方抓获。一审认定外卖员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但外卖员却提起上诉,辩称是故意伤害罪,希望得到改判。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40多岁的男子赵某只有初中文化,而且为人比较懒散、不求上进,所以一直没有对象,也没有一份安稳工作。 后来赵某加入了外卖小哥队伍,但是他每天就跑四五个小时,而且脾气不好,常被顾客投诉,所以赚的钱并不多,日子一直过得紧巴巴的。 事发当天早上9点,赵某拉着朋友秦某到饺子馆点了两份饺子和两瓶二锅头,二人边吃边喝边聊着。 秦某在吃了几个饺子后,突然想要抽根烟,但他拿出烟盒却发现没烟了,然后向赵某索要,但赵某也没烟了。 这时,秦某看到了邻桌的66岁的宋大爷的桌上有盒烟,于是直接走了过去,向宋大爷以及宋大爷的朋友张大爷打了声招呼,要了两根烟。 赵某和秦某抽烟都很快,没几分钟一根烟就没了,但他们的二锅头和饺子都还没吃喝完,于是秦某又去找宋大爷要了两根烟抽。 当秦某向第四次索要香烟时,张大爷忍不住对秦某说了句:“你们这两小兄弟要抽烟不会自己买吗?这一会儿就来讨两根,烦人呢!” 赵某听了认为张大爷是看不起他们二人,便一拍桌子站了起来,指着宋大爷和张大爷痞里痞气地说道:“怎么滴,抽你们几根烟那是看得起你们,不要不知好歹。” 秦某见状立即向宋大爷和张大爷赔了笑脸,然后将赵某按在座位上,让其不要惹事。 在接下来一段时间,大家都相安无事,而赵某和秦某喝完酒后,二人就去结账了。这时张大爷看了看赵某和秦某,又忍不住对着二人嘀咕了两句。 赵某听后顿时火冒三丈,与宋大爷、张大爷发生了口角,而秦某无奈之下,直接将赵某给拉走了。 之后,秦某去送外卖了,可赵某越想越气,他骑上电动车来到附近了一家超市,买了把水果刀又折回了饺子馆。 当赵某看到宋大爷和张大爷还在喝酒时,便将水果刀藏在袖子中,然后假意向宋大爷和张大爷赔礼道歉。待宋大爷和张大爷放松警惕时,赵某持刀捅向宋大爷的腹部,然后是胸部、头部,宋大爷很快就倒在了地上。 当时赵某还想捅刺张大爷,但被张大爷给逃了。赵某也随即逃离现场,拦了一辆出租车跑了。 饺子馆老板在赵某逃离后就叫了救护车,并报了警。可惜宋大爷伤得太重,在抢救过程中不幸去世。 之后,警方根据沿街监控,以及出租车司机的报案,确定赵某正在向省外逃离,于是立即进行了布控,最终将赵某抓获归案。 检察院认为,赵某因与宋大爷发生争执,产生了报复心理,然后持刀将宋大爷杀害。 根据宋大爷的受伤部位来看,均是致命的要害部位,这足以说明赵某具有致宋大爷死亡的故意,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由于赵某的犯罪情节恶劣,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极大,故建议判处死刑。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检察院的建议,判处赵某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可是赵某不服,他提起上诉后辩称: 第一,本次事件是因秦某多次向宋大爷索要香烟引起,但索要香烟并不违法,也不存在过错。如果宋大爷不愿意,大可以拒绝,可是宋大爷每次都给。 第二,秦某是向宋大爷索要香烟,并没有向张大爷索要香烟,可张大爷却在那说三道四,故意挑起了纷争。 第三,在结账时,张大爷和宋大爷又突然说三道四,这使得双方冲突加剧。 因此,张大爷和宋大爷是引发冲突的根源。 本人虽刺伤了宋大爷,但并没有要致其死亡的主观目的,故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人或杀人案件,要慎用死刑。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请求二审法院进行改判。 二审法院认为: 1、根据饺子馆的监控视频及目击者的证言,宋大爷从始至终都未曾有责备的话,一直是张大爷在指责赵某和秦某。即便是有错,那也是张大爷一个人的错。 可是赵某却先捅伤了宋大爷,然后准备去捅张大爷,所以赵某伤害宋大爷,以及伤害张大爷未遂的事实成立。 2、根据宋大爷的尸检报告,其身上中了6刀,其中心脏和头部的伤均是致命伤。 赵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其应当知道心脏和头部均属于人体致命部位,但他却在宋大爷的致命部位连捅多刀,这说明赵某当时是想剥夺宋大爷生命的。 3、根据出租车司机报案记录,赵某在杀害宋大爷后,坐出租车是准备逃窜至外地,并没有自首的打算,而且赵某到案后也没有认罪认罚的行为。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赵某的上诉请求。 目前,赵某已被执行死刑。 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 关注@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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