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女子丈夫去旅游,丈夫却途中离世。她找殡仪馆运遗体回老家,460公里竟

睿慈趣事 2024-10-08 17:08:27

四川,宜宾。女子丈夫去旅游,丈夫却途中离世。她找殡仪馆运遗体回老家,460公里竟被收24640元。事后,她的女儿女婿得知按规定只需付7000多元,多付了约17000 多元,于是提起诉讼。   (案例来源:宜宾市叙州区法院)   苏瑶退休后和丈夫何宇一直憧憬着一场浪漫的旅行。他们携手走过多年,渴望在旅途中留下美好的回忆。终于,他们踏上了期待已久的旅程。   一路上,他们欢声笑语,欣赏着美丽的风景,感受着大自然的魅力。然而,59岁的丈夫何宇,却突然感到身体不适。   苏瑶瞬间慌了神。她焦急地四处求助,想尽办法将何宇送往附近的医院。但不幸的是,尽管全力抢救,何宇最终还是离开了人世。   苏瑶被这突如其来的打击击垮了,她瘫坐在地上,此时的她内心不知所措。可她最想的,还是让何宇早日落叶归根,回到他们熟悉的家乡。   在慌乱和悲痛中,苏瑶找到了当地的殡仪馆。殡仪馆的工作人员看起来很专业,他们迅速安排了车辆和人员,准备将何宇的遗体运往他们的老家。   苏瑶此时心中充满了感激,她觉得在这黑暗的时刻,终于有了一丝希望。   然而,她万万没有想到,这一趟运输竟然会引发一场巨大的风波。当运输完成后,殡仪馆向苏瑶收取了高达24640元的费用。   苏瑶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中,根本没有心思去仔细思考费用的问题,她只想尽快让丈夫回到家乡,于是毫不犹豫地支付了这笔钱。   日子在悲伤中慢慢过去,当这件事情被苏瑶的女儿女婿知道后,他们震惊不已。他们急忙查询相关规定,发现按照正常的收费标准,460公里的路程,他们只需支付7000多元。这意味着他们多付了大概17000多元。   女儿女婿都十分生气,他们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觉得殡仪馆的收费简直是离谱。他们心疼母亲在如此悲痛的时刻还被人坑骗,决定为母亲讨回公道。   女婿找到了那家殡仪馆,要他们退回多收的钱,可是对方却称,收费是当时双方协商一致的,不存在事后退钱一说。   女婿又找到了调解员,经过调查,称超出200公里以外,收费标准确实是经过双方商定的。经过协商,对方退还了一部分。   可是苏瑶及女儿女婿认为,退钱后还是超出了收费标准,于是苏瑶一家起诉了该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殡仪馆作为提供丧葬服务的机构,与客户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在这个事件中,苏瑶委托殡仪馆将丈夫的遗体运回老家,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服务标准履行合同。   苏瑶当时与该馆做了约定,不论是书面还是口头约定,都是有效的。双方约定是24640元,苏瑶应当付这个钱。   2、《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在本案中,除了苏瑶与该馆的口头约定,同时派车单上还有一项,超出36公里,每公里加收4元,也同样属于合同的法律效应。此约定对于双方来说,同样是有效的。   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法律规定,具体到本案中,苏瑶当时找到该馆,与该馆定下口头协议,和派车单,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苏瑶也同意付24640元,且应当付24640元。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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