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名女业主深夜穿着僵尸服进入小区时,被其他的业主发现了,指责女业主故意害人。可是女业主却否认,说自己来不及卸妆。当地小区物业回应说,女业主是搞直播表演的,已经联系了她本人,她本人说以后不会再穿着僵尸服进入小区了。 (案例来源:) 晚上10点多,张大爷在小区里散步,突然发现了一名穿着僵尸服的女子,而且女子脸上化了很恐怖的装扮,这可把张大爷吓坏了。 张大爷心里发毛,以为是哪里跑出来的僵尸呢,幸好张大爷胆子大,上前询问。 幸好这名穿着僵尸服的女子开口了,原来是人,是这个小区的女业主。 张大爷有点生气的问道,为何大晚上要出来吓人呢?这名女业主说,自己是在户外搞直播的,因为表演的需要,所以就打扮成了僵尸的样貌。 张大爷要求女业主卸了妆再回小区,因为这样做容易吓坏其他小区的业主,女业主敷衍的答应了。 到了第二天也是晚上10点多,张大爷在小区散步,又碰到了这名打扮成僵尸的女业主。张大爷非常的生气,此时路上还有其他几名业主纷纷指责女业主。 张大爷指责女业主说,你这样的装扮就是出来害人。 女业主也感到很委屈,说自己是搞户外直播的,因为工作的需要,所以就打扮成了僵尸的样子,自己在和朋友吃完饭后,因为没有卸妆水,所以急忙赶回家卸妆,为了避开行人没有走大门。 张大爷听到女业主还狡辩,张大爷非常的生气,说,我昨天就提醒过你,你为何不改正呢? 双方发生了争吵。有的业主将此视频上传到网络。 很多网友认为女业主太过分了,因为晚上10点多穿着这样的服装,要是碰到胆小的业主,真的会吓死人的。 随着舆论的发酵,当地小区的物业也回应说道,这名穿着僵尸服的女子是小区的女业主,她没有从大门经过,所以保安就没有发现,如果发现了肯定会阻止的。 这名物业工作人员还回应说,已经联系上了这名女业主,经过与她沟通,女业主答应以后不会这样了,如果进入小区会穿正常的服装。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女业主深夜穿着僵尸服进入小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很显然女业主不是故意的,是因为工作的需要,但就算因为工作需要,也不能在深夜的时候穿着僵尸服进入小区呀,因为这样会吓坏小区的其他业主的。 女业主的这种做法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只考虑自己的方便,而没有顾及到其他业主的安全。 其实女业主完全可以换好服装后,穿上正常的服装进入小区的,但女业主为了贪图方便没有这样做,那就是自私自利的表现。 如果女业主穿着僵尸服进入小区,吓坏了其他业主,那么女业主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2、如果有人被吓坏了,女业主需承担侵权责任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正所谓,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如果有小区的其他业主因为见到了女业主穿着僵尸服吓出了好歹,那么女业主需承担侵权责任,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要是有的业主被吓死了,那么女业主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还很有可能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要追究女业主的刑事责任。 只不过张大爷及时发现了女业主这种不当的穿衣行为,没有发生意外罢了。 3、物业失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业主支付了物业费,那么物业人员就应当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现在这一名身穿僵尸服的女业主偷偷的从后门进入,那说明物业人员在管理上有漏洞。 由于物业服务人员管理不到位,导致其他业主受到了惊吓,那物业服务人员肯定是失职的,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发生了意外,物业服务人员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只不过很幸运没有发生意外罢了。(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重庆,一名女业主深夜穿着僵尸服进入小区时,被其他的业主发现了,指责女业主故意害人
运良说是非
2024-10-07 00: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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