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阴,17岁高中生在晚自习时偷吃零食,被班主任发现后,批评了一句,谁知男生不

滨培看法 2024-10-06 23:24:38

湖南湘阴,17岁高中生在晚自习时偷吃零食,被班主任发现后,批评了一句,谁知男生不服,和老师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班主任将他叫到办公室批评教育,让他好好反思,谁知没过几分钟,男生竟从四楼办公室后仰坠亡。不得不说,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太弱了!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刚吃过晚饭,白女士正在收拾厨房,孩子的老师突然打来电话,焦急的表示:小曾妈妈,快来医院,孩子出事了!

白女士瞬间慌了神,她双腿发软,手不由自主的开始颤抖,丈夫赶紧开车,两个人火速赶往医院。

但是,一切都晚了,他们看到的,是儿子小曾冰冷的尸体。

白女士哭得死去活来,几乎晕了过去,她想不通,早上还活蹦乱跳的儿子,几个小时不见,怎么成了这样?

小曾才17岁,性格开朗,虽然有点调皮,但也不至于把孩子逼上死路,白女士要学校给个说法。

原来,当晚18时30分,学校已经进入晚读,教室里非常安静,大家都在埋头刷题。

小曾晚餐时没好好吃饭,急急匆匆在商店买了点零食,还没来得及吃。

他悄悄地抬起头,扫视了一圈,看没人注意到他,便拿出零食,大口大口的吃起来。

殊不知,这一切都被班主任戴哲看在眼里。

班级本来就有规定,不能在教室吃零食,更别说上课时偷吃了,对同学们影响很大,于是,戴哲走过去,将小曾叫了出来。

戴哲批评了小曾几句,谁知,小曾很不服气的表示:我肚子饿,吃点东西怎么了?我吃我的,影响谁了?

看到小曾一点学生样都没有,戴哲气不打一处来,两个人你一句我一句,发生口角,随之而来的还有肢体冲突。

为了不影响其他学生学习,戴哲把小曾叫到了办公室,对其批评教育,让他好好冷静反思。

当时办公室还有另外一名老师在,办公室的门也一直大开着。

谁知,18时59分,小曾竟然从办公室所在的四楼窗户,后仰坠下了楼。

巨大的响声吓坏了所有的老师同学,戴哲第一时间跑下楼查看小曾情况,其他老师马上拨打120并报警。

即使送医及时,但小曾伤势过重,不幸离世。

民警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办公室没有任何打斗痕迹。经过法医检查,小曾体表也没有任何明显的外伤,初步排除刑事案件。

当地教育局和学校积极处理,先安抚了小曾父母的情绪,目前,小曾父母情绪已经稳定。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对于小曾的遭遇,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小曾在学校发生这样的事故,学校和戴哲老师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在老师办公室批评教育期间,不管因为什么原因让小曾坠楼,这都说明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有问题,存在过错。

所以,即使排除了刑事案件,对于小曾的人身损害赔偿,学校和戴哲老师都要进行赔偿。

2、作为老师,管教调皮的学生责无旁贷,但更要注意方式方法。

《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完成学校赋予的教学工作任务,管理好学生,这都是班主任老师的职责。

但每个孩子脾气不一样,不能为了抓管理就让失去安全底线,学生安全这个底线,只要碰到,必然是有理说不清。

3、也许戴哲也是一片好心,也许真的是手段太过激进,遇到这样的事,戴哲老师的饭碗恐怕也难保。

《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小曾坠楼,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很恶劣,也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戴哲老师这次真的是有口说不清。

至于如何处理戴哲老师,让我们静等通报,但结果很可能会被解聘,至少也是一个大处分。

为了学习,小曾失去了生命,戴哲老师也失去了事业前途。这一次的事件,没有赢家。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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