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安宁,一男子承包百亩土地用于种植果树,但果树生长时间长,一时半会儿看不见经济

沛山评生 2024-10-05 16:44:27

云南安宁,一男子承包百亩土地用于种植果树,但果树生长时间长,一时半会儿看不见经济效益,男子遂同他人决定在果树林的空地上种下中药材,岂料,这事被当地森林公安发现,男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二缓二,还要罚款20000元。 (来源:西瓜视频) “土地是我承包的,我想在上面种啥就种啥,怎么就违法了呢?” 王强是村里的一名普通村民,多年前其也曾向大多数人一样来到城市里谋求生路。 但闯荡了十余年,其终究也没有闯荡出名堂来,城市仍无其一处落脚之地。经过一番思索后,他决定回乡创业。 那时,王强用自己的积蓄再加上贷款,一口气地承包了村民的 160 余亩山地,并在上面种下了多达 1.5万多株的梨树。 然而,因为梨树生长周期较长的原因,在漫长的等待中,王强一直看不到收入,家里的生活也逐渐陷入了窘境。 不仅每年要向村民们支付高昂的土地租赁费用,再加上自己雇佣工人的费用,家里老小生活上学等,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人到中年,面对这种的情况,王强每天都愁的睡不着觉。他生怕哪一天自己就坚持不住了,到时候功亏一篑。 就在王强走投无路之际,他的朋友陈小刚在与其聊天中得知了他的困境。 说来陈小刚也很是讲义气,两人便凑在一起商量,想办法进行创收以缓解经济压力。 经过双方的合计,两人拍板决定,可以在这个梨树林之间的空地之上,套种一些生长周期短,且不影响梨树生长的植物来进行创收。 比如说就在林间套种三七这种中药材,一来花费的成本较低,二来也不需要什么太高的技术,而且这个市场前景可观,成熟后收售的价格也不低,是套种植物的不二之选。 随后,两人立刻决定合作,说干就干,他们共同出资购买苗种,又雇佣工人在林间的空地上全部种上了三七。 随着时间的流逝,三七苗每天一个高度,这让王强仿佛看到了希望的曙光,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因为在他心里,有了其他的收入来源,家人的生活和梨园的运营都不用再继续发愁了。 因三七对光照尤为敏感,最怕怕阳光直射,王强二人又斥资购买了遮阳网,把梨园全部罩了起来。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当地环保督察组路过梨园时,发现了异常情况。 他们看到眼前的林业用地居然是一片黑色。 感觉到不对劲儿后,督察组将此种情况向当地森林公安进行反馈。森林公安迅速赶来巡查,这一查就查出来了王强的梨园里存在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违法种植三七的情况。 而后,王强和陈小刚因涉罪被警方抓获。后两人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提起公诉。 王强一辈子是个老实人,他无论如何也没有料到自己有一天会犯法,而且他也是实在想不明白,自己的承包的土地种上三七,怎么就违法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本案呢? 1、王强在梨树林中私自套种三七,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王强承包的是林业用地,且同村民们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林业用地的用途也是种植梨树。 然而,在事实上,王强和陈小刚却在未经允许且办理林地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就在林地上套种了三七,改变了土地用途。 王强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违反了契约精神,成立违约。 2、王强的行为破坏了土地管理秩序,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土地用途管制是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一般情况下对土地进行分类管理,如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不同类型,其中农用地又细分为耕地、林地等。 林业用地对于生态系统平衡、水土保持、气候调节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果随意改变林地用途,可能会影响生态功能的发挥,损害公共利益。 当林地被改种其他作物时,土壤的稳定性可能会下降,增加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风险。 本案中,王强在林地套种三七,无疑会改变林地土壤的松紧程度,破坏土壤的稳定性,进而导致生态环境遭受损害。 3、王强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刑法》第342条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王强和陈小刚在主观上有改变林地用途套种三七获取经济利益的故意。 客观上,他们又实施了未经许可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改变了土地的原有生态和用途属性。 虽然他们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但这不能成为他们脱罪的理由。 而且,从两人种植的面积来看,在王强承包的160多亩林地上都种植了三七,已经达到了数量较大且情节严重的标准。 综上,两人的行为符合成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予以刑事处罚。 那么最终,院方综合全案,遂判处王强、陈小刚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且各自罚款20000元。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为化名) 刑法实用版

0 阅读:62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