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购买10000个U币,要求返还,无效

币圈徐哥 2024-10-05 14:47:08
记录吧就现在 近日,济南某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以“虚拟货币”作为理财对象的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向右R][向右R]案情:2023年10月,某县城内举行了一场有关投资的讲座,宣讲内容是在某平台购买虚拟货币U币。陈某认为该投资可以随进随出,陈某向案外人张某提供的王某的账户转账7万余元,由王某购买了1万个U币。张某在陈某的手机上安装了某交易软件,王某将1万个U币转入陈某的账户。 [弱R][弱R]但后来打开该软件后显示资产数据为零。陈某认为王某取得7万余元系不当得利,损害了自己利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返还7万余元购币款并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R][一R]本案不属于不当得利纠纷。本案系双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代为购买U币引发的纠纷,故应确定为合同纠纷。 [二R][二R]本案中的“U”币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网络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U币的投资及买卖不受法律保护。陈某受讲座内容影响将款项转入王某账户用于购买U币,王某购买U币后存入陈某在某平台的账户,双方之间形成内容为代为买入U币的合同关系。 [三R][三R]根据上述规定,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无效,陈某因此产生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故,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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