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租了个门面准备开店,可没想到在装修店面时,装修师傅竟然触电身亡了。事后,装修师傅的家属提出350万元的赔偿,但房东认为装修队是男子雇的,就应该由男子赔偿,而男子则认为是装修师傅自己操作不当,应该自担责任。至于装修师傅的家属则认为,人是在门店里死的,那与门店有关的负责人都该赔偿。
(来源:看看新闻)
据悉,涉事门店原先一直处于空置状态,事发前半个月,房东才找到了租客陈某,陈某打算在这门店开家水果店。
为了尽快开业,陈某雇佣了一支装修队对店铺进行改造。然而在还没有得到施工许可的时候,陈某雇佣的装修队就已经开始干活了,结果一名装修师傅不幸触电身亡。
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发现死者趴在两米多高的脚手架上,双腿悬空,身体已经僵硬。
法医经过初步检查,发现死者身上只有一个明显的电流损伤,初步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事发5天后,鉴定部门排查发现,店铺地面的一个插座存在漏电情况,且该插座恰好位于脚手架下方。
事后,那位去世的装修师傅的家属就找到房东和陈某,要求双方共同赔偿350万元。
可房东认为,他已将店铺出租给陈某,且事故发生在装修过程中,因此责任应由陈某承担。
陈某则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这地面的插座在租店门之前就有了,自己并没有对其进行改造,而自己雇的是专业的装修队伍,所以装修师傅应该懂得用电,故此事故责任应由装修师傅自行承担。
面对这一复杂局面,本来应该去对簿公堂,可装修师傅的家属认为起诉太麻烦,所以打算协商此事。
后警方介入调解此事,并请来了专业律师和调解员,而通过计算,装修师傅的赔偿金上限应在250万元左右。
最终,经过几轮协商,房东同意赔偿装修师傅的家属158万元,房东称如果走诉讼得多花一大笔钱,还不如赔偿给死者家属,而陈某目前仍未同意赔偿。
对于这个结果,有网友表示,房东把门店租给陈某,装修师傅是陈某叫来的,出了事和房东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要房东赔钱?
还有网友直言,按这个逻辑,外卖员送餐途中出意外,是不是点外卖的赔钱?
那从法律角度,如何分析此事?
1、装修师傅的家属向房东和陈某主张赔偿,就得证明房东和陈某有过错,且该过错与装修师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本事件中,装修师傅是死于地面的电源插座漏电,而这个电源插座在陈某租赁店面时已经有了。
也就是说,这个地面插座有可能在陈某租赁店面前就漏电了,也有可能是租赁店面后漏电的。
但不管怎么说,装修师傅是因这个地面插座漏电而亡,那就跟房东和陈某都有关系。
如果是租赁店面前就漏电了,那房东肯定要担责。因为房东将有安全隐患的物件租给了陈某,才导致了装修师傅的死亡。
如果这地面插座是在租赁后因为陈某的原因而漏电的,那肯定是陈某担责。
不过,如果无法确定这个地面插座是何时漏电的,又是谁搞坏的,那这个地面插座的管理方和权属方均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7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房东先行赔付了158万元,而陈某应当赔付另一部分。
2、陈某虽然可能没有过错,但作为雇主,雇员在工作中受伤,雇主还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一般在雇佣他人干活时,最好是给雇员买份保险,避免雇员伤亡时赔不起。
3、警方虽然不能处理经济类的案件,但有权安排调解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方不能裁定经济类纠纷案件的结果,这是法院干的事。但是民警可以对经济类案件进行一个调解,这属于警方职权的一部分。
另外,警方的调解只能起到一个促进作用,最主要的还是被调解双方自愿接受调解,并自愿达成协议。
如果调解达不成协议的,那被调解的双方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进行调解或判决。
对于此事,您是怎么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