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哼哼]北京,女子将一套三居室租给男子,租期三年。两年半后,女子家里突然出了点急事,手头紧得跟啥似的,就琢磨着把这套房子给卖了应急。卖之前,她还挺讲究,特意问了问租房的小哥,看他想不想买这房子,毕竟住了这么久,也算有感情了。结果小哥摇摇头,说不买,女子也就没再多想,最终以815万的价格,找了个买家,顺顺利利地把房子给过户了。 可谁曾想,这房子啊,就像那突然中了彩票似的,摇身一变成了重点学区的香饽饽。房价噌噌往上涨,跟坐火箭似的,看得人眼红心跳。这时候,租房的小哥心里开始不是滋味了,他左思右想,觉得自己错过了个大好机会,心里那个悔啊,简直比吃了黄连还苦。于是,他一拍大腿,决定上法庭走一遭,说女子没给他优先购买权,要她赔偿自己个百八十万的“损失费”。 这事儿一出,邻里街坊那是议论纷纷。有人说:“这小哥也太不地道了,当初自己不要的,现在看别人赚钱了又眼红。”也有人说:“法律的事儿,咱老百姓哪懂那么多,说不定真有这规定呢。”反正,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热闹得很。 咱们得说,这起官司里头,有几个点挺值得琢磨的。首先,啥是优先购买权?说白了,就是房东要卖房,得先问问租客买不买,租客要是愿意,价格合理,那房东就得卖给租客,不能随便卖给外人。但这里头有个前提,得是房东“真心实意”地询问,租客也得“真心实意”地回应。这小哥当初的回绝,可没人逼他,现在反悔,是不是晚了点? 再者,就算真有优先购买权这回事,那也得看合同条款啊。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没?没写,那就是口头说说,不作数的。法律讲究的是证据,不是谁喊得大声谁就有理。这小哥要是想赢官司,得拿出真凭实据来,不能光靠一张嘴。 还有啊,这房价大涨,纯属市场行为,跟女子有啥关系?她又不是算命的,能预知未来房价走势。再者说了,她卖房也是为了解决自家难题,总不能因为房价涨了,就让她来承担这个“损失”吧?这逻辑,就跟马后炮似的,哪儿哪儿都不对劲。 果不其然,法院的判决一出,那叫一个公正严明,直接给这小哥浇了一盆冷水。法官说了:“优先购买权,得有合同约定,没合同,光凭口头说说可不算数。再者,房价涨跌乃市场规律,非房东所能控制,要求赔偿无理无据。”这一锤定音,算是给这事儿画上了个句号。 这事儿啊,也给咱们提了个醒:签合同,得看仔细了,别到时候吃了亏还不知道为啥。还有啊,做人得讲诚信,别整天想着占便宜,到头来可能啥也捞不着,还落个笑柄。至于房价嘛,涨跌都是常态,平常心对待就好,别老想着投机取巧,毕竟,生活不是赌博,踏实点,日子才能过得安稳。 说到这儿,咱们不妨也问问自己:如果你遇到这样的情况,会怎么做呢?是像小哥那样,后悔莫及,还是像女子那样,坦然面对?不妨留言分享你的看法,让我们一起探讨探讨这其中的是是非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