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借职务之便“获取”虚拟币,判3.5年

币圈徐哥 2024-10-03 12:26:41
周末去哪儿 之前给大家分享过盗取个人所有的虚拟币可刑。那非法获取单位所有的虚拟货币是否可刑?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北京地区的典型案例: [一R][一R]案情:张某在某网络公司担任区块链工程师一职。2020年7月,他在参与公司开发某项目期间,得知项目账户内存有大量以太坊,动起了歪心思。于是张某凭借工作之便,以“代码学习”为由,向同事索要超出其工作权限范围的程序代码和私钥。 [向右R][向右R]据张某称将代码和私钥分享至某“技术交流群”,邀请群成员Jack破解代码并攻击公司账户,获取106.15个以太坊。 张某表示将获得的以太坊进行“洗币”操作,打算后期上涨后再进行分配。他将以太坊换算成其他形式货币后,通过妻子等多个账户转移,再转回其本人账户。 [弱R][弱R]2020年12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核算,张某共非法获利人民币38329.76元。 [二R][二R]北京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在案证据,如涉案以太坊的流转情况、张某电脑中提取出以太坊代码地址及对应私钥的信息、张某与妻子聊天中含有“洗币”及相关证人证言等,足以认定张某违反规定,向他人索要程序代码和私钥,非法获取公司以太坊。 张某辩称只是分享代码地址和项目信息,以太坊是他人通过扫描私钥转走的,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种草R][种草R]本案中,张某在没有权限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以计算机数据形式存储的虚拟货币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拳头R][拳头R]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38329.76元,依法予以没收。 [三R][三R]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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