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智]各位观众老爷们,你们对这个超员事件有什么看法呢? 五座车坐了六个人,交警拦下被判超员,车主一句话把交警问懵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车上确实坐了六个人,可有一个是刚刚满月的婴儿,也没占座位,抱在怀里的,所以车主问交警:“这个这么小的婴儿,最多只算半个人吧?”这下把交警都问懵了,交警回复,超员的认定是跟年龄大小没有关系的。大家觉得这样的情况,到底算不算超员呢? 咱们来好好分析一下这个问题。首先,让我们看看超员的定义是什么。按照交通法规,车辆的核定座位数是有限的,超过核定座位数就属于超员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这辆车明显是超员的,因为座位数是固定的,无论是大人还是小孩,都应该按照一个人的标准计算。 然而,车主的反问却引发了我们的思考。这个小小的婴儿,确实只占据了很小的空间,并没有占用一个完整的座位。那么,我们是否应该对这种情况做一些特殊的考虑呢?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让我们来看看生活中的一些例子。比如,咱们去餐馆吃饭,有时候会看到一些家庭带着小孩来就餐。这些小孩有时候会坐在父母的腿上,或者使用儿童座椅。虽然他们没有占用一个完整的座位,但我们并不会说这家庭超员了,对吧?因为我们理解父母带着孩子出行的困难,也理解孩子的年龄特殊性。 同样地,对于这个超员事件,我们也可以从这个角度来思考。这个婴儿虽然没有占用一个完整的座位,但是他确实存在于车内,也需要被计算在内。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理解车主的反问了,他认为这个小小的婴儿最多只算半个人。 然而,交警却回复说超员的认定与年龄大小无关。这也是合理的,因为交通法规对超员并没有特别针对婴儿或年龄的规定。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超员就是超员,无论是大人还是小孩。 这个事件引发了我们对超员问题的思考。或许,在制定交通法规时,我们可以考虑一些特殊情况的因素,比如婴儿或者其他特殊群体的情况。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更加合理地判断超员问题,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困扰。 各位观众老爷们,你们对这个超员事件有什么看法呢?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如何平衡法律和人情呢?欢迎留言,让我们一起探讨。
既然明文五座车超员20%要处罚,那请问有哪个交警或是法官,你们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是否遇到有过一例是超员<20%的?或者是经常发现五座车内多出的第6个人是大半个身体不全的,即此人身躯只余19·9%以下了,这种情况才能符合明文规定,才不会处罚!?
出事后能按半个人赔偿吗?规矩虽不完美,但必须遵守。
婴儿按规定要使用安全座椅,占一个位,抱在手中很危险。
只有一个问题,如果出事,家属会不会要求把婴儿也算上,是按人算还是不按人算,
按规定婴儿是要用安全座椅的 别说超员,你抱手上不超员都是不符合规定的。
它们就是禽兽
我觉得超员和超重要一起看待,每辆车都有人数和重量的限制,一个指标未达到,另一个可以适当放松
超载是重量,一个婴儿如果也算一个座位,婴儿岂不是也得出全票?婴儿出全票你们觉得合理?
出事的时候,你再看看婴儿算不算数
当是否超员需要交警根据孩子大小来判断,那就扯不清了。或者你认为多少大的孩子不算人呢?
儿童半票。
如果孕妇怀着2个孩子,是不是也超员了呢?
一车上从上四个人、其中三个临产孕妇、也超员吗?
婴儿不是人?
婴儿要配安全座椅,不能抱着,
交警应该报警察拘留这位婴儿
十几年前就办过这种事,当时没注意多了个小娃,过后才醒悟过来[哭笑不得]
营运车,超载一个三个月小孩,扣12分,罚一万五。
如果6人中有一人缺手少脚,也或缺手指脚指,那是否不满20%?
可以收到钱了,怎么会放过你呢?
应该可以笑。
人是论个的
说句不好听的,活的时候你非得按半个人算,死的时候可是按一个人算的,有交规还是遵守吧
都是按规定来的,人家交警这么说也没啥毛病啊,难道出事了小孩子不算人可以不用赔么。
肯定要罚的
把婴儿给交警!手机摄像!
三个大人,三个孩子四五岁的,五座车,被罚过😭
怀孕也可以算
怀孕的怎么算?[赞]
在公交车上,婴儿应该是免票的,既然如此,那么多一个婴儿就不算超员。再说,我国出产的车上有单独婴儿的座位吗?谁家的婴儿会自己坐,不都是被大人抱着吗?以此推论,所谓执法者,或是没有真正理解超员的法律意义,或是没有经历过养育婴儿的事。否则,这就是没有人性的作为,在亵渎法律在执行中适度宽严的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