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在超市内持刀行凶,事件导致18人受伤,其中3人送医后抢救无效身亡,随

滨培看法 2024-10-01 19:12:20

上海,一男子在超市内持刀行凶,事件导致18人受伤,其中3人送医后抢救无效身亡,随后,警方将涉事男子林某当场抓获,据初步调查,男子的作案动机让人匪夷所思。律师表示:林某的行为不是故意杀人罪。

视频显示,有伤者直接躺在地上不省人事,也有伤者怀抱着孩子躺在电梯的拐角处满身是血,随后,男子被两名民警押着从超市中走出。

而据警方通报称,37岁的男子林某因个人经济纠纷,来沪泄愤实施了上述行为。

有人说,不知道凶手怎么想的,为什么要专门跑上海来,难道就因为是国际大都市?

还有人说,现在超市都不敢去了,出门在外还是要低调,前不久不是有个开劳斯莱斯的就被人盯上了,如果不反抗,估计也是凶多吉少。

目前,林某已经导致了3人死亡,但是,林某的行为,却并不是故意杀人罪。

有人不解,都造成了3人死亡,还不是故意杀人罪是什么?

其实,刑法虽然规定了这个罪名,但是,林某的行为导致的是不特定的人的伤亡,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所以,其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林某的行为面临的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于造成了三人死亡,18人受伤这一严重后果,所以,可想而知林某面临的基本上就是死刑立即执行了。

虽然林某被当场抓获,不代表林某是自首,因为法律规定了在现场得知有人报警,没有离开也没有反抗,归案后主动供述犯罪行为的,属于自首。

本案中,林某是不是没来得及逃跑,以及是否在被捕的时候有过反抗,其实都决定其是不是自首的特征。

当然,就算林某是自首,刑法规定自首是可以从宽处罚的,但是,法律规定是可以不是应当,所以,林某毕竟做了这样的事情,对其就可以不从宽处罚。

不知道林某到底是什么样的个人经济纠纷,让林某做出了这样的事情,但是,不管怎么说,伤及无辜这种行为,绝对是不能得到原谅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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