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刷到一个帖子,关于高架桥施工架梁时发生了安全事故,两个站在横梁上的施工人员,

俊远生活 2024-09-30 19:37:19

今天刷到一个帖子,关于高架桥施工架梁时发生了安全事故,两个站在横梁上的施工人员,因起吊重物时失稳,导致施工人员从横梁上跌落,一个殒命,一个受伤,处理结果很直白,项目经理记过处分,施工单位的总工、专职安全人员,交企业内部处理,总监理工程师负重大监理责任,交司法处理。 其实,施工单位应该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发生了安全责任事故,施工单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监理在安全责任事故中仅仅承担监理责任,既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只需记过处分,总监应该比项目部经理的处理还要轻一点,但是这个倒霉的总监却交司法处理。 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也是客观规律,安全事故不可避免,安全事故总会发生,我们的管理人员不可能零容忍安全事故的发生,不能只要发生了安全事故就要处理某个人,这对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毫无意义,雷击也可以要人性命,被雷电击毙,谁该承担责任呢?为什么不把不安全事故理解为不可避免,不可控因素呢? 起吊物的不安全状态凭借监理人员的意志无法控制,吊物失稳,属于诸多因素合成的偶然事件,为什么不追究吊车司机的责任?为什么不追究安全员的责任?工程监理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工程专业种类繁多,监理人员不可能面面俱到,样样精通,我们的管理者如何在安全事故中给监理人员定责,这是一个值得思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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