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父母是儿女的悲哀!”湖南,丈母娘跟女婿索要100万彩礼,经村委会劝说,她

小疯汇看社会 2024-09-30 18:02:44

“这样的父母是儿女的悲哀!”湖南,丈母娘跟女婿索要100万彩礼,经村委会劝说,她答应只要15万,可钱一到手,她立马反悔,要求女婿再给21万,被拒后,她竟然拿着铁锹打怀孕女儿的肚子,然后躺在地上撒泼打滚,还去女婿单位又哭又闹,败坏女儿名声,结局意想不到。网友:老娘就想靠彩礼发财。

(案例来源:湖南卫视寻情记)

罗桂琴看女儿小梅,把对象吴林领回家了,她觉得自己发财的机会到了。

她决定得狠狠要吴林一笔彩礼,最好把儿子娶媳妇的费用,还有他们老两口的养老钱要出来。

在她看来,她为了把女儿养大,自己连口肉都不舍得吃,她对女儿的付出,是到了连本带利收回的时候了。

她和丈夫老姚盘算要多少彩礼合适?老姚知道,家里一直是罗桂琴当家做主,自己说要多少她也不听,让她自己看着办,随大流,别太过分就行。

可罗桂琴脱口而出要100万,吓得老姚一屁股差点坐地上。

他觉得罗桂琴真是疯了,这是要彩礼吗?简直是抄家。

女婿吴林也就是个小学老师,参加工作没多久,家也是农村的,父母地里刨食,谁家能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

可罗桂琴却呵斥老姚:你懂个啥呀,我多要点,他们可以讨价还价,最后也不至于太少,否则,咱们把姑娘养这么大,白白送给那小子,太亏的慌!

老姚说:这是嫁闺女又不是做交易,你把咱闺女当啥了?

“你给我闭嘴,给你脸了,我说啥是啥!”罗桂琴对着丈夫一瞪眼,老姚立马不吭声了。

当吴林听罗桂琴说出彩礼数时,他都以为自己听错了,100万是当地彩礼行情的几倍了,这太离谱了。

一般的男子,听到丈母娘狮子大开口,早就吓跑了,可吴林和小梅自由恋爱,感情很深,他放不下这段感情。

于是,他请双方长辈说和,然后又请村委会做罗桂琴的思想工作,她终于答应彩礼降到15万。

就15万,吴林拿着都费劲,可他还是东挪西借凑够了,没想到,刚把彩礼给罗桂琴没几天,她又反悔了。

她怎么想自己都吃亏,她想趁这个机会发大财呢。

否则,过这个村没这个店了,15万够干啥的呀,既不够给儿子娶媳妇,又不够他们养老。

于是,她又要求吴林加21万,吴林当然不同意,他15万勉强够凑,21万他借都借不来。

罗桂琴不乐意了,拿不出来就休想娶她的女儿,她一看拆不散两人,就去吴林学校大吵大闹,想让他丢了工作。

一看没起作用,她又败坏女儿名声,想让吴林嫌弃她和她分手。

看两个人情比金坚,还未婚先孕,气的罗桂琴躺在地上撒泼打滚,说不再给21万,她就死在吴家。

而且,她平时在路上堵吴林,向他扔石头,不但把他的电动车砸坏,还把吴林砸的头破血流。

还跑到吴林家,对吴家人大打出手,村子里的人都看不下去了,等罗桂琴再去,他们就联合起来,把她赶出去。

罗桂琴实在没辙了,竟然气急败坏,拿着大铁锹往怀孕女儿肚子上打,想把她打流产,再给她找个能拿的出更多彩礼的人家。

不论罗桂琴使出啥招数,都拆不散小梅和吴林,她又找到媒体,帮自己棒打鸳鸯。

在媒体的劝说下,罗桂琴还是坚持再要21万,否则就让女儿跟吴林分手。

小梅表示,即使和父母断绝关系,她也不放弃吴林,因为父母不把自己当女儿看,只把她当明码标价的商品。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罗桂琴借婚姻索取财物违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罗桂琴向女婿吴林索要高额彩礼,甚至在已经达成15万彩礼协议后,又反悔要求增加至36万,这明显构成违法。

彩礼应当是双方自愿、合理的,而不应成为婚姻中的交易条件或负担。

罗桂琴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婚姻的本质和道德伦理。

2、如果罗桂琴棒打鸳鸯,应该把15万彩礼返还给吴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如果罗桂琴的行为,若导致吴林家庭陷入经济困难,或双方因彩礼问题未能顺利结婚,吴林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请求返还部分或全部彩礼。

3、罗桂琴殴打女儿和吴林,构成违法。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罗桂琴用铁锹打怀孕女儿的肚子,以及在路上堵吴林、向他扔石头等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

她不仅伤害了女儿的身体,还对其精神造成了极大的创伤。

如果行为严重到构成犯罪的程度,罗桂琴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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