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了!”上海,一大学生偷取了便利店的10件商品,总共价值89.9元,后来被

呆萌分享社会趣事 2024-09-29 17:15:42

“太无耻了!”上海,一大学生偷取了便利店的10件商品,总共价值89.9元,后来被便利店发现并报警。警方认为偷盗行为属实,但却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大学生暗自庆幸逃过一劫。然而学校知晓此事后将他开除,大学生表示不满,立刻向校方表示,他只是忘记付款而非盗窃,不应被开除,遭到拒绝后又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认其无罪。法院这样判了!   小张是上海某大学的新生,一次在校外的便利店买东西的过程中,见收银台人多,心生贪念,将10件商品全部收入囊中,没有付款,直接逃之夭夭。   后来在便利店老板清点货物的时候,发现已售货物和销售金额完全对不上,且差距很大,随即意识到有小偷光顾,便开始调查监控。   很快,小张偷盗其商品的全过程被老板牢牢掌握。   同时,老板看小张的模样像是学校的学生,心中很是不爽。   但想到小张可能是忘记付款,应该要不了多久就能将商品归还回来,也就消了三分火气。   然而接连等了3天,老板也不见小张的人影。   他一时有些接受不了,都是大学生了,素质竟然还如此低下,怒而报警。   警方根据大数据作比对,得知小张的具体姓名,以及所在学校。   然后警方便联系学校,请其帮忙联系小张,归还老板的商品。   岂料,小张得知此事后,竟然无动于衷,接连3天依旧在校内该吃吃,该喝喝。   似乎全然没有意识到,他的行为构成了偷盗。   也许是他认为,10件商品都是零食,价值也够不上2000元的处罚标准。   但是偷盗就是偷盗,哪怕是偷盗1分钱,也是犯法,毕竟要付出代价。   警方见小张没有归还商品的意思,便将他传唤至警局。   在冰冷的审讯室,小张面对一脸正义的警察瑟瑟发抖,无奈讲述偷盗时心理已经犯罪过程。   同时,在笔录上签下字。   警方见小张认错态度也还算良好,以及其他因素,于是便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只是要求他归还商品,或是等额支付。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不予处罚并不代表小张无罪。   从警局出来后,小张感到外面的阳光是前所未有的明媚,空气是从未有过的新鲜,内心决定洗心革面,从头再来。   然而等他回到学校,他发现同班同学、室友都在以一种异样的眼光看待他。   他想与人搭话,不料对方的反应却像是碰见了一个瘟神一样,立刻逃之夭夭。   小张意识到,可能是因为“小偷”的身份,让他与昔日同窗生出了嫌隙。   在学校中一个人孤独的度过了几天,又一晴天霹雳打破了小张的生活。   学校经过一致商讨,认为小张品行有问题,将其开除。   小张完全懵了,连忙跑去解释说,他已经被警方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学校不能再处罚他了。   然而校方严肃地驳回了他。   校方称警方作出不予处罚,是警方的事情,并不能改变小张偷盗的事实。   最终,在校方“无情”下,小张被迫结束了大学生涯。   离开校园后,小张不敢告诉父母,不敢接受这一显示。   他在上海呆了几天后,突然想到一个主意,只要警方认为他没有偷盗,不就可以摆脱“罪犯”的头衔了吗?   于是,他提出行政复议,表示他是忘记付款,而非道歉,要求警方认其无罪。   对此,当地警方感到莫名其妙。   先不说小张在笔录上,清晰地写下了犯罪心理以及过程。   而在之前,警方又不是没有给予小张改过自新的机会?   既然小张认为是他忘记付款,那么为什么当学校通知其此事后,连着3天也没有归还“忘记付款”的商品?   警方驳回了小张的要求。   小张感到不爽,他还是个大学生,就不能饶他一次吗?   小张随即提出行政诉讼,将警方告上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张偷盗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警方对其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合情合理,故小张“认其无罪”的诉求,被法官驳回。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 原文登载于南华视频在2024年9月4日关于《#大学生偷东西被学校开除后起诉公安#》的报道。

0 阅读:539
评论列表
  • 2024-09-30 05:44

    警察和学校终于做对了一次

  • 2024-09-30 05:29

    该,开除的好,这种人要是凭着文凭走向领导职位危害更大。

  • 2024-09-30 08:21

    铁道大学10级大三期末考试,十几个学生全程作憋,被亲上任的校长抓个正着,考试做费!几个学生还不服,结果十几个人全部退学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