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刑期结束后回到老家,却看上了比自

上瓦州杭 2024-09-29 11:46:09

河北,男子因犯强 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刑期结束后回到老家,却看上了比自己大20岁的女邻居。一次醉酒后,男子欲图谋不轨女邻居,却被她的女儿阻拦。男子暴怒把她的女儿打了一顿,后用筷子刺入其颈部。一审判决男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可男子却申请法律援助,辩称对方存在过错,且自己认罪态度良好,应该酌情减轻处罚。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据悉,张国伟31岁,从小学习成绩就不好,一向叛逆,长大后更是游手好闲,整日惹是生非。

因为没有一份正经的工作,再加上张国伟的名声也不好,没有谁家的姑娘愿意嫁给他。可是张国伟也有需求,竟然在外出打工期间,借着酒劲侵犯了女同事。

事后,张国伟因强 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出狱后的张国伟回到老家,老实了一阵子之后,手脚又变得不干净起来。他注意到邻居家外出打工,一个月也回不了几次家。

而男邻居外出打工期间,只有50多岁陈慧兰以及20多岁的王梅在家里。按照辈分,张国伟还要给陈慧兰喊一声“婶子”。

陈慧兰行动不便,是肢体三级残疾人士。做不了什么重活。事发当天,张国伟喝了一些酒,醉醺醺的来到陈慧兰家中,就要对陈慧兰进行侵犯。

虽然陈慧兰奋力抵抗,可她哪里是年轻力壮的张国伟的对手?很快就被张国伟推倒。

就在这时,王梅回到家中,见母亲被欺负立刻上前阻止。被坏了好事的张国伟,把怒火发泄在王梅的身上,不仅对其拳打脚踢,更是用一根折断的筷子,直接插在王梅的颈部致其死亡。

事后,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张国伟提起公诉,并提出以下理由:

事发当天,张国伟来到陈慧兰家中,其目的就是为了侵犯陈慧兰,主观上存在恶意。过程中更是违背陈慧兰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强 奸 罪事实明确。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国伟以暴力手段,非法剥夺王梅的生命权,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国伟辩称:

审讯期间,张国伟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与经过,认罪态度良好。且事后积极采取赔偿,理应减轻处罚。

《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法院审理认为,张国伟系累犯,经两次教育依旧不思悔改,本性难移。在本案中,更是以残忍手段剥夺他人生命权,不符合减刑标准,理应从重处罚。

《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张国伟犯故意杀人罪、强 奸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依法判处张国伟死刑。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0 阅读: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