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枕边人难防!”江苏南京,女子嫁个二婚男,过了8年后,女子意外发现,丈夫偷偷把2

阿尧看社会 2024-09-29 01:57:59

“枕边人难防!”江苏南京,女子嫁个二婚男,过了8年后,女子意外发现,丈夫偷偷把2套房子过户给前妻儿子,女子心想自己将一无所有,让丈夫把房名改回来,丈夫:房子写的我名字,只给我儿子。女子只用了一招儿,就让丈夫傻了眼!

(案例来源:荔枝新闻)

一个晴朗的周末,张丽的心情格外好,她准备趁着休息的时候,把家里打扫一遍,顺便将柜子里的衣服重新归纳一下。

她打开老公的衣柜,看到柜里的衣服塞的乱七八糟,不禁有些生气。

张丽一边往出掏衣服一边扔在床上,自言自语道:“永远都是这个样子,穿过没穿过的都往柜子里塞,唉!”

当她把衣服都搬了出来,发现柜子底下有一个牛皮纸袋。

张丽有些疑惑,那文件袋不放在家里的保险柜里,放这里干什么呢?

她好奇的打开,可眼前的一幕让她惊呆了。

文件袋里竟然是《房屋买卖合同》,其中一张就是她和丈夫现在住的这一套房。

而合同上的名字却不是丈夫李磊的名字,而且丈夫和他前妻的儿子李子轩的名字。

更让张丽崩溃的是,李磊名下的店铺,他也以赠与的方式,过户给儿子李子轩了。

看到这个张丽顿感晴天霹雳,她怎么也没想到,丈夫居然开始转移财产了,他居然防着自己。

张丽火冒三丈,她也没有心情收拾屋子了,拿着那份《房屋买卖合同》给李磊打电话,让他赶紧回家。

李磊接到电话后,听到张丽语气不对劲,便放下手里的事,赶回了家。

李磊一进门,就看到张丽恶狠狠的瞪着自己,他有种不好的预感。

张丽冲他大吼:“李磊,你居然敢骗我,房子怎么回事?你背着我过户给你儿子,你可真是不要脸!”

李磊心想还是被发现了,索性摊牌了。

他不紧不慢的换了鞋,坐到沙发上,表情木然的看着张丽说:“反正咱俩走到了这一步,早晚要散,我只是早作打算而已。”

张丽眉头紧皱质问他:“你凭什么不跟我说一声,这是我们的房子。”

李磊说:“哼!这房子是我婚前出首付买的,写的我名字,跟你有关系吗?”

张丽眼泪一下子流了下来,她没想到自己和丈夫生活了8年,最后居然落得这种下场。

张丽一字一顿的说:“你把房子的名字给我改回来!”

李磊干脆的拒绝道:“不可能,我的房子,我只给我儿子。”

张丽哭着说:“你出首付了,我还还房贷了呢!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李磊一副无所谓的态度,根本不管情绪失控的妻子。

其实,李磊也有私心,房子本来登记在自己名下,他一直想留给儿子,加上他和张丽感情越来越淡,他也不想在继续这段婚姻了。

所以,李磊趁着没有离婚,赶紧把房子过户给儿子,这样离婚后分割财产时,就不用分给张丽了。

张丽对李磊失望透顶,她和他过了8年,只有这两套房产,如今,李磊却一心想着自己儿子,根本就没把自己放在眼里。

她觉得这样对自己不公平,不能白和他过了8年,到最后什么也没有捞着。

于是,张丽一怒之下将李磊起诉到法院,要求把两套房过户登记回来。

1、张丽认为,2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磊没有权利过户给他和前妻的儿子。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张丽承认房子是李磊婚前付了首付买的,并且登记在他名下,但是,他们结婚后,房贷都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的。

所以,张丽觉得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李磊认为,自己婚前购买的房屋,应该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一款,一方的婚前财产。

李磊觉得房子是婚前所买,首付是自己出的,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他有权处置。

而且,就算张丽一起还贷了,他可以补偿那部分,但是,房子是自己的。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院认为,对于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在离婚时可以基于夫妻双方约定或者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

但是,李磊和张丽还处于婚姻存续期间,两人并没有离婚,所以,房子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定,共同财产应为婚后共同还贷以及房产增值的部分。

夫妻在处理房产的时候,必须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否则会被视为无效。

法院对张丽和李磊进行了调解,二人却剑拔弩张。

最后,一审法院判决:令李磊恢复之前的房产登记。

李磊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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