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酒后和朋友打赌,自己游泳技术了得,并让朋友帮着拍摄视频,称自己游泳是自

滨培看法 2024-09-28 12:09:09

江苏,男子酒后和朋友打赌,自己游泳技术了得,并让朋友帮着拍摄视频,称自己游泳是自愿的,和别人没关系,朋友口头劝阻了几句后,男子直接跳进了水中,结果却意外溺水身亡,事发后,男子家属将这帮朋友告上了法院,法院的判决很意外。

王某、周某等人相聚在一起,氛围轻松愉快。他们邀请了马某共同喝酒,几人围坐在一起,谈天说地,酒过三巡,大家兴致依然高昂,于是又一同前往茶馆,继续享受这难得的相聚时光。

在茶馆中,不知怎的,话题转到了游泳上。马某兴致勃勃地表示自己的游泳技术十分出色,甚至夸下海口可以轻松游过眼前的这条河。

三人虽然熟悉,但是,王某、周某却并不了解周某的游泳技术到底如何,所以就没搭腔。

看着两人似乎不愿意搭理自己,为了证明自己的实力,马某还特意让王某等人帮忙拍视频,并且大声宣称自己可以游过这条河,而且是是自愿的。

王某和周某听到马某的豪言壮语,心中隐隐感到不安。他们试图口头劝阻马某,提醒他河水可能存在未知的危险,不要轻易冒险。然而,马某却像是被一股莫名的冲动驱使着,根本听不进他们的劝告,执意要跳进河中展示自己的游泳技能。

就在马某纵身一跃的那一刻,王某和周某的心都提到了嗓子眼。他们紧张地注视着马某在河中奋力游动的身影,心中默默祈祷着他能够平安无事。

然而,意外还是会出现了,不久之后,王某和周某发现,马某溺水了。于是,两人赶紧报了警,经过一番打捞,周某不幸溺亡。

事发后,马某的家属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他们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认为王某和周某对马某的意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马某家属毅然将王某、周某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给予赔偿。

庭审中,王某和周某拿出了那段马某自愿游泳的视频,希望以此作为证据,证明他们已经尽到了劝阻的义务,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视频中,马某的声音清晰可闻,他坚定地表示自己是自愿游泳,与他人无关。

首先,共同饮酒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参与者之间产生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饮酒过程中,共同饮酒人有相互照顾、提醒注意安全的义务。当饮酒结束后,如果有人处于醉酒状态或者可能面临危险的情况下,其他共同饮酒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其人身安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虽然王某和周某进行了口头劝阻,但这种劝阻方式在面对马某的执意行为时显得过于薄弱。他们没有采取更进一步的行动,如强行阻止马某下水或者及时联系救援人员等,因此不能完全免除他们的责任。

其次,王某作为酒局的邀请人,在整个事件中承担着更多的责任。邀请他人参加酒局,就意味着要对被邀请人的安全负责。在饮酒后,王某应当更加关注马某的行为和状态,及时发现潜在的危险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而周某作为共同饮酒人和现场人员,也不能忽视自己的责任。在看到马某准备游泳时,他应该更加积极地劝阻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措施,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层面。

然而,我们也不能将全部的责任都归咎于王某和周某。马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在明知游泳存在危险的情况下,仍然不顾他人的劝阻,执意下水,这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共同饮酒人,明知有危险但是却没有制止,不能作为免责的证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王某作为酒局邀请人,承担15%,周某作为共同饮酒人和现场人员承担5%的责任。

这场意外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在共同活动中,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无论是饮酒还是进行其他活动,我们都要时刻保持警惕,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危险的行为。同时,当我们看到他人面临危险时,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劝阻上,而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最大的努力保护他人的生命安全。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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