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到骨子里了”安徽合肥,女子是一名外墙维修工,她在12楼进行防水修补工作时,突

晴澍聊社会 2024-09-26 14:58:07

“坏到骨子里了”安徽合肥,女子是一名外墙维修工,她在12楼进行防水修补工作时,突然感到安全绳在晃动,她低头一看,一老太拿着镰刀在割她的安全绳。女子立马大喊阻止,老太不听,女子遂报警,警察来后,老太的老伴:墙是我家的,绳子挂我家墙外,我想割就割。网友:杀人未遂,立案。

(案例来源:九派快讯)

陶金芳接到电话,有一户人家需要做外墙防水,在12楼,跟人家谈好价格后,陶金芳很爽快地接了下来。

虽然她这个工种危险,而且大多都是男人做的,但是,陶金芳38岁的年龄,上有老下有小,她依然咬牙坚持。

虽然这个工作危险,但是来钱快,一做完就可以收钱了,工价还不低。

陶金芳不记得自己干了多少年了,她只知道,再苦再累,她都得干。

每次出工,陶金芳都把安全放在首位,工作的时候,她小心翼翼,爬高楼层的时候,她更是小心又小心,安全绳检查了一遍又一遍。

9月24日那天中午,陶金芳正在12楼认真的工作,做到一半,她突然感觉自己的安全绳不断的晃动,她立马紧张起来。

陶金芳抬起头上下看了看,才发现下面一个楼层的窗户打开得老大,一个老太太手里拿着一把镰刀在努力地割她的安全绳。

陶金芳立马大喊道:“喂,大娘,你在搞什么呀,这可是我的保命绳子啊,你不要拿镰刀割我绳子。”

不知道大娘是没听到,还是假装听不到,她没有理会陶金芳,而是继续她的动作。

陶金芳心急如焚,还好自己及时发现,要是自己没注意,绳子被她割断了,从12楼摔下去,她得摔成肉泥。

忍无可忍的陶金芳立马掏出手机,给警察打去电话,她急急忙忙跟警察说明情况后,立马就停下手中的工作,然后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几分钟后,警察赶到了。

后来经过调查,发现割绳子的是住在9楼的68岁王大妈。

通过警察的耐心劝说,没想到王大妈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反而还大骂道:“你们一天天的东搞西搞,把我窗台都搞赃了,我不给你们一个教训,你们不知道收敛。”

大妈的老伴也站出来护着大妈说:外墙是我家的,我们想割就割,你们要是还放下来,我们还得再割。

后来,警察通过了解,才知道,原来王大妈家窗台的不锈钢,曾经因为楼上装修外立面,被弄脏了。

这一次,又看到有人在外面装修,气不过的王大妈才拿出家中的镰刀想要割断挂在她家窗户外的绳子。

陶金芳从 12楼下来,检查绳子后才发现,安全绳已经被割了一大半,想想就后怕,万一绳子被割断她才发现。

那她得白白送命在那里。

目前,警方已经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个事呢? 

1、如果王大妈是带有恶意,想要害死人,那么她触犯了刑法。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本案中,如果王大妈割断安全绳的行为带有恶意或者是有想要害死别人的意思,并且真的造成了伤害或死亡,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追究蓄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2、如果王大妈把安全绳割断了,陶金芳从高空摔下受伤,大妈触犯了刑法,该追责。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如果王大妈割断绳子,导致陶金芳重伤,则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导致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陶金芳在高空作业,大妈割绳子的行为危害到了陶金芳的生命。

《民法典》第1002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王大妈的窗台被弄脏了,她很气愤,当再次看到有人在修补外墙时,她立马采用极端的方法,通过割断人家安全绳来阻止装修。

王大妈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了陶金芳的生命,陶金芳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68岁的老人犯罪,可以免责吗? 

‌根据《刑法》第17条之一的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意味着,虽然68岁的老人在犯罪后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完全免于刑事责任的追究。

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是要视案件的具体情节及司法机关的裁决决定。

因此,68岁的被告人确实存在被判处刑罚的可能性,但同时也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优待‌。

有人说,这个大妈太坏了行事,不顾别人的安危,这就是杀人未遂。

对此,你们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人物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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