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气得人肚疼! 不知道是央视记者笔误还是监管司监管处长口误,国家医保局回应

天长社会啊 2024-09-25 23:33:21

真是气得人肚疼! 不知道是央视记者笔误还是监管司监管处长口误 ,国家医保局回应无锡虹桥医院骗保案,一句话短短19个字,竟然就出现五处错误: “按照医保基金金融监管条例的40条第二款”这句话: 一、法规名称错误,是《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没有什么医保基金金融监管条例。 二、《立法技术规范》要求“在特指具体法律时,所引法律的名称用全称加书名号”。文中法规名称没用书名号。 三、“第40条”应写“第四十条”。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不能使用阿拉伯数字。 四、第二款其实是第一款第二项。“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款前均无数字。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而“项”前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如(一)、(二)、(三)、(四)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 五、第四十条是罚则,当事人违反的应该是禁则,是《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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