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男子路过某楼盘,发现门口广告牌,宣传1块钱抽奖活动,便交了1块钱,岂料,

小琴看世界 2024-09-25 22:56:20

贵州,一男子路过某楼盘,发现门口广告牌,宣传1块钱抽奖活动,便交了1块钱,岂料,竟意外抽中特等奖,一套价值43万的房子!开发商说要等楼盖好了才兑现,可楼盘封顶后,又说奖劵已过期,不能兑奖了,男子暴怒,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而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来源:白水检察)

姚青山拿着奖劵,再次来到售楼处,售楼处的销售员见姚青山进了大门,都纷纷侧目,显出鄙夷的表情。

“你好,我中的这套房,什么时候能交给我呀?”姚青山拿着奖劵,对坐在前台的一名销售员问道。

销售员显得极不耐烦,对姚青山喊道:“姚先生,你不要每天来售楼处问嘛,之前不是告诉你了么,等咱们楼盘封顶,交房的时候,自然会给你兑现的嘛!”

姚青山一听,顿时脸上乐开了花,但他还是不放心,又指着奖劵问道:“不是我想天天来,你看这奖劵上,写的奖劵7天内兑奖,过期就无效了嘛!”

销售员顿时嗤之以鼻,对姚青山说道:“我们经理不都给你解释了么,房子现在没法交给你,你这个兑奖也不限时间的嘛…”

听到这里,姚青山也只得悻悻出了售楼处,但想到开发商至少还承认给这套房子,他也就没多想。

等姚青山走远,几个楼盘销售员又聚在了一起,又背后议论起姚青山。

“这个人还真没皮没脸,真想1块钱就把40几万的房子拿走,那我们公司还不亏死啊,还真是占便宜没够!”一个销售员鄙夷道。

事情还是要从6天前说起。

这天下午,姚青山在街上闲逛,发现这个楼盘售楼处人山人海,顿时觉得有些好奇,挤进去一看,发现有个广告牌,上面写着“1块钱抽套房”的活动。

奖励多种多样,从安慰奖一袋抽奖到特等奖一套价值43万的房子,而抽奖只需要交一块钱。

姚青山心想着也来试试运气,便上前交1块钱准备抽奖,可销售员却说要先下个订金才有资格抽。

姚青山有些犹豫,可销售员又说订金可以退,抽不到好东西也损失不了什么,姚青山便交了订金,兴匆匆去抽奖箱里抽奖。

令姚青山万万没想到的是,当他拿出奖劵打开后,竟意外发现中了特等奖——也就是一套房!

姚青山感觉像做梦一样,现场人群也发出了热烈的欢呼,开发商见状,连忙把姚青山喊道舞台上大肆宣扬房子质量多么好,开发商信誉多么高,还给姚青山发了一个大大的特等奖牌子!

1块钱就中了套房,听上去像天方夜谭,姚青山欣喜之余心中也是忐忑不安,生怕开发商事后不承认,于是天天跑售楼处问什么时候把中奖的房子给他,也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果然,事情不出姚青山所料,虽然开发商口中承诺会兑奖,但实际上却一直在敷衍他,每次他去售楼处问房子的事情,对方就说要再等等。

眼看过去半年,楼盘一栋栋交付,开发商依旧没给他房子的迹象,满了1年,房子已经快交付完毕,姚青山仍旧没看到房子的影子。

更令姚青山愤怒的是,开发商如今也改了口,竟说姚青山的奖劵有效期是7天,已经过期,不给兑奖了!

姚青山瞬间明白被对方耍了,自始自终开发商压根儿都没想过给他房子。

姚青山气得觉也睡不下,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兑现奖劵,给他房子!

1、开发商认为,姚青山没有按时兑奖,而且1块钱抽43万的房子违法,中奖也无效。

开发商当庭表示,他们事后才发现,他们做这个活动,实际上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相关法律规定,类似于楼盘销售这种抽奖,奖金不能超过5万,而特等奖已经高达43万。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这次抽奖的中奖合同是无效的,开发商也无需兑现房子。

退一步来说,就算是合同有效,奖劵上写明了兑奖时间,姚青山没在规定时间兑奖,奖劵失效,也不该兑奖。

2、姚青山则认为,开发商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依法兑现房子。

姚青山拿出了他与开发商的沟通录音,里面清晰的显示,7天里没能兑奖,是开发商自身的问题。

对于开发商说抽奖活动违法,姚青山认为这是约束活动经营者的,不是来约束姚青山这些消费者的。

就算是违法,也是开发商的事,与姚青山没有关系,开发商应当依约履行中奖合同。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姚青山抽中特等奖之后,双方还签了兑奖的合同,这个合同合法有效,法院予以认可。

至于开发商主张奖劵过期,抽奖活动非法等责任均在开发商,应当由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开发商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最后,法院判决开发商10日内交付房屋,并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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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26 06:11

    开发商可以告对方,给他们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先赔他们500万损失费,再给房子,耍流氓流氓怕过谁。

  • 2024-09-26 09:33

    法院判决正直、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