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个秸秆,不至于进拘留所吧?”农妇崔某在地里焚烧秸秆,警方对她拘留10天,崔某

沐凰聊社会 2024-09-25 18:03:08

"烧个秸秆,不至于进拘留所吧?”农妇崔某在地里焚烧秸秆,警方对她拘留10天,崔某不服,公安、政府、法院,她到处说。

【案例来源: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本案为普法案例交流,非当前事件。

50多岁的农妇崔某,在自家地里焚烧秸秆,被当地派出所警察当场查获。

立案后,警方经过调查走访取证,固定了崔某违法的证据,决定对崔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一听烧个秸秆要进拘留所,崔某当时就炸了锅,在得知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请复议后,崔某当即表示一定要告,告到哪里都要告。警方见崔某态度强硬,就按照规定,出具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书,给出了崔某申请复议的时间。

出了派出所,崔某就向当地政府提交了复议申请,过了三个多月,复议决定下达了,决定仍然维持警方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崔某还要进号子蹲10天。

拿到复议决定,崔某仍然不服,打听到还可以去法院打官司,崔某索性把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都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处罚。

因为焚烧秸秆,要被拘留10天,当地警方有何执法依据呢?

原来,当地政府有一个关于禁止野外露天焚烧的公告,规定自9月15号到来年的5月15号,也就是秋冬春三季,“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也就是说,在当地的行政区划内,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全天24小时禁止任何露天焚烧一切可燃物,当然包括焚烧秸秆。崔某就违反了这个禁令。

另外,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对于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和命令,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既然政府有禁令,不执行禁令的按法律要进行拘留,当地警方认为,对于崔某处以10天的行政拘留,合乎法律规定。

崔某虽然不懂法律,也没多少文化,但她认为,凡事还是要讲一个理字。警方抓获她的时候,她立刻就把火给扑灭了,现场没有闹,也没有不听执法人员的劝阻,而且是在自家地里烧的自家的秸秆,没有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这种情况,怎么就能达到拘留的程度呢?

崔某没钱请律师,她怕上法庭自己说不好,就找了两个亲戚帮忙代理,其中一个亲戚是个林业局的退休干部,在法庭上,说得很有条理,主要的理由是,崔某的行为虽然违反了政府的规定,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按法律规定,不应该对崔某进行处罚。

法院采纳了崔某的意见,认为虽然崔某在野外焚烧秸秆的事实成立,但是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公安机关的处罚过重,应当予以变更,当地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也是决定不当,应该予以撤销。

因此,一审法院决定,撤销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变更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为罚款200块钱,打官司的诉讼费用50元由崔某承担。

但是,崔某仍然不服,这个官司打了一年多时间,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从城里请亲戚来的路费,复印各种材料的费用,奔波于公安、政府、法院之间的交通费用,都花了不少钱。法院的判决不应该是改为罚款200元,更不应该由她来承担诉讼费,而是应该撤销掉所有的处罚。

崔某向二审法院上诉,上诉请求除了撤销处罚之外,还要求公安机关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诉讼费用由警方和政府承担。

二审法院认为,崔某焚烧秸秆,违反政府的规定是事实,证据也很确凿,只是警方的处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罚款200元不能再改,据此,驳回了崔某的上诉请求。

不过,二审法院把一审的受理费50元改由警方和当地政府负担,二审的案件受理费50元由崔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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