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男子在民宿房间发现3个偷拍摄像头后,民宿老板带人进行围堵。报警后,男

上瓦州杭 2024-09-25 09:28:56

河北石家庄,男子在民宿房间发现3个偷拍摄像头后,民宿老板带人进行围堵。报警后,男子又被民宿老板带人围堵并放轮胎气。目前,警方证实安装摄像头的人不认识民宿老板,但民宿老板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处罚,另外3人被刑拘。

(来源:界面新闻)

刘先生(化名)是专门做打击酒店安装偷拍摄像头视频的博主。9月12日,刘先生接到网友反映称某民宿存在安装摄像头偷拍顾客隐私的行为。

9月14日晚,为了一探究竟,刘先生与团队前往该民宿。后经专业设备检测,在房间内发现了一个藏得很隐蔽的摄像头。次日下午,刘先生一行人通过上述设备在房间内,又发现两个摄像头。

可事后刘先生等人却被人质疑称“你们没来,我们这里都没有摄像头,到底哪里来我们也不知道”。

随后双方发生争执并进而发生肢体冲突。

9月15日,刘先生于15时02分、20时14分报警两次。可从派出所做完笔录出来后,刘先生一行人却又被一群人堵住且机动车被放气、抹车牌。

1、那这些摄像头到底是谁装的呢?与民宿老板有没有关系呢?民警经调查后给出了答案:无关!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证实,摄像头是年龄在24-27岁之间的3名男子所安装的,3人分别名叫王某华、王某杰、李某。三人与民宿老板不认识。

目前,王某等3人对其趁入住该民宿之际,偷装摄像头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3人已被刑拘。要强调的是,警方通报3人是以牟利为目的作案。

2、那么围堵刘先生一行人的人又是谁呢?

原来,民宿老板自认为,不是自己安装的,就与其无关,刘先生等人的行为影响其经营民宿,并据此通过围堵、给轮胎放气等方式报复刘先生。

3、那么民宿房间被安装摄像头,真的与民宿老板无关?

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规定,宾馆、酒店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的损害,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如若是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经营者在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具体而言,民宿老板对其经营的民宿有安全保障义务,且住客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因此,即便摄像头是王某等3人安装的,民宿老板未尽到管理义务及时排查发现,存在管理上的过失,应当为此承担责任,但事后可向王某等3人追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据此,公安机关对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男子李某、张某以及39岁女子李某平等人予以治安处罚。

也就是说,围堵刘先生等人的民宿老板及其同行人员虽然没有参与安装摄像头,但其管理上存在过失,应承担民事责任;且事后没能正视自己的过失反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民警行政处罚。

4、那么王某等3人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

偷拍、偷窥他人隐私,一般只构成违法,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行为人行政处罚。

但是,警方通报明确指出本案王某等3人是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犯罪嫌疑人,

刑法第284规定,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述“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是指由于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导致窃听、窃照内容被广泛传播;造成他人自杀、精神失常;造成被窃听、窃照单位商业秘密泄露;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等严重后果。

也就是说,由于警方已将王某等3人刑事拘留,因此,3人的行为肯定是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

注意!因警方已定性3人是以牟利为目的的。如果王某等人将拍到住客身体隐私视频发到网上,那就另当别论了!即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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