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爷老伴去世后,搬到大女儿家住,几年后,大爷得了白血病,大女儿出钱出力细心

雪峰说法 2024-09-24 22:12:02

河南,大爷老伴去世后,搬到大女儿家住,几年后,大爷得了白血病,大女儿出钱出力细心照顾,其他3个弟、妹从不关心父亲一句,伤心的父亲留下遗嘱,把房子留给大女儿,没想到,老人去世后,3个弟、妹不认可遗嘱,闹的不可开交,大女儿只好告上法院,可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李大爷面色苍白的躺在病床上,他知道自己将不久于人世了。

他心里始终挂念着一件事,想在临终前妥善的处理了,不然,他死不瞑目。

趁着大女儿李红回家做饭的时候,他打电话叫来了两个老朋友。

当两位朋友来到病床前的时候,李大爷告诉他们:我要把房子留给我大女儿,不能让她白伺候我一场。

于是,在两位见证人的见证下,李大爷写了一份遗嘱:

“某乡镇的房产以及安葬费、抚恤金,均由大女儿李红继承,其他人无权干涉”。

李大爷写下遗嘱后,悲从中来,他和朋友唠叨起来,这些年要不是大女儿,自己早就见阎王去了……

原来,李大爷和老伴生了4个儿女,李红是大女儿,而下面还有两个弟弟,以及一个妹妹。

后来,老伴去世后,李大爷一直郁郁寡欢,身体也不是很好。

所以,他一直跟着李红住在市里生活,主要是李红对他十分孝顺,他跟着她生活比较自在。

而其他儿女对李大爷很少过问。

不幸的是,几年后,李大爷得了白血病,经常住院治疗。

李红陪着父亲看病,治疗,出钱出力的,照顾着他。

有时候,李大爷看着女儿熬的小脸蜡黄,不禁十分心疼。

让李大爷伤心的是,自己得了这么重的病,其他三个儿女从来不闻不问,这让他很是失望。

李大爷也生气,凭什么都不管自己,他也曾给其他三个儿女打电话,让他们来照顾自己,可是都被各种理由给拒绝了。

所以,李大爷病重的时候,挣扎着立下了遗嘱,他不想把财产给那三个白眼狼。

一天晚上,李大爷气息微弱的和大女儿说:闺女啊!爸拖累你了!

李红忍着眼泪说:爸,照顾你是应该的,你别想那么多。

李大爷颤颤巍巍的把写好的遗嘱递给了李红,叹了口气说:你那几个弟弟妹妹指望不上,房子留给你,我也能闭眼了。

李红接过遗嘱,眼泪刷的流了下来,有父亲这句话,这些年所有的辛苦和委屈都值得了。

李大爷交代完后事,没多久,就去世了。

这时候,两个儿子出现了,他们安葬完老人后,就开始张罗分家产。

李红拿出父亲留下的遗嘱,说按照父亲的遗嘱分家产。

没想到,两个弟弟最先跳出来反对,房子凭什么给你,家产都是留给儿子的。

而小妹说要是大姐能分,那自己也可以分一部分。

李红非常气愤,直言当初父亲生病,你们是来身边照顾一天了,还是给出钱看病了?

可是,面对李红说的这些事实,三个弟妹却坚持不认可遗嘱。

双方闹的不可开交,李红悲愤交加,一纸诉状将弟弟妹妹告上法庭,要求继承父亲留下的遗产。

1、李红要求按照遗嘱继承父亲遗产。

《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李红认为父亲将房产留给自己,有遗嘱为证,所以,应按照遗嘱继承。

但是,分割遗产却不是这么分的。

案涉房产是李大爷和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李大爷只能支配自己那50%的房产份额。

而李大爷老伴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她这50%的房产份额,应由李红和父亲、三个弟弟妹妹各自继承10%。

2、李大爷立下的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李大爷立下了自书遗嘱,有效部分是他有权处置他名下的财产,也就是房产60%份额(包括李大爷继承妻子的10%的房产份额)。

无效部分,是李大爷不能处置属于妻子那50%的房产份额。

四个子女各自继承母亲10%的部分,这部分李大爷无权通过遗嘱进行处置。

因此,这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3、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李大爷老伴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她50%的房产份额,应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分配。

此案中,李大爷和四个子女都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平等继承这50%的房产份额,所以,每个人分到1/5。

这样,李红原本继承了父亲50%的房产份额,还有父亲继承母亲10%的份额,再加上她从母亲那继承的10%的份额,共有70%的份额。

最终,法院判决:李红享有70%的产权,三个弟弟、妹妹各享10%的产权。

丧葬补助金6414元归两个弟弟所有。

一次性抚恤金25205.81元,归李红和三个弟弟、妹妹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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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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