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农夫与蛇!”浙江嘉兴,一保安在小区巡逻,恰好看到卖玉米的大妈晕倒了,毫不

小枫侃社会 2024-09-24 19:17:17

“现实版农夫与蛇!”浙江嘉兴,一保安在小区巡逻,恰好看到卖玉米的大妈晕倒了,毫不犹豫拨打了120,送大妈去医院做各项检查,等家人赶到后才离开。不久后,大妈还是病逝了。万万没想到,保安在半年后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大妈的家人索赔49万元,理由是大妈系保安追逐才摔倒病逝。法院判决亮了。(案例来源:西瓜视频)   老张(化名)是某小区的保安,为人和善,乐于助人。但小区近来出现了很多大叔大妈摆摊卖熟食,严重影响小区环境,被小区业主投诉。   为了整治这种现象,物业公司下令保安看到有人摆摊卖东西的,一律驱赶出小区。但小区始终还是能看到一些流动商贩。   老张收到指令后,不像其他保安,采取强制驱赶手段,而是通过言语劝说方式,这也使得基本不会引发双方的冲突。   事发当天,王大妈(化名)趁着下班高峰期,做了一些蒸玉米,在小区流动售卖了起来。有些业主看到后,也会买一些。   王大妈刚卖一会儿,突然感觉身体有些异样,开始头晕、喘不上气,然后瘫坐在地上。有些业主看到后,将王大妈扶到了旁边休息一会儿。   不一会儿,王大妈再也坚持不住了,直接晕倒了。但是,这一次,看到的业主不敢再上前了,只是远远的围观,生怕被讹上,或许是担心“扶”或“救”出一场官司。   此刻,老张和往常一样,开始在小区巡逻。老张快走到王大妈晕倒处时,远远看到很多人扎堆在一起,意识到可能出事了,快步冲了上去。   老张看到晕倒的王大妈,心理只想着,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哪有心思考虑事后是否会被冤枉。殊不知,还真就因为此善举,老张将面临一场诉讼。   老张正义感爆棚,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抱起王大妈,送到小区门口,等待急救车辆。与此同时,老张也通知了王大妈的家属,但因其家属没有拿到身份材料,只能由老张先跟过去。   到了医院后,老张继续陪着王大妈,为王大妈跑上跑下去做各种检查,等王大妈家人来了后,没等到一句感谢,就离开了。   又过了半年,老张都快忘记这回事了,却来了两个不速之客,自称是法院工作人员,向老张现场送达传票。   经过了解,老张才知道,原来王大妈因为脑溢血,在当天就出院了,随后病逝。   而王大妈家人认为,老张不可能这么好心,坏人才会心虚到如此做好事,实际上是为了心理上的弥补,事实应该是,老张按照指令,驱赶正在卖玉米的王大妈,王大妈来不及跑,摔倒了,引发惨剧。   王大妈家人起诉了老张,索赔49万元人身损害赔偿。   面对这样理由,老张大失所望,想哭又想笑,凭啥就不能有纯粹意义上的好人,见义勇为不应该是鼓励的吗?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评判这件事?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王大妈家人应当举证证明老张符合侵权责任四要件,否则,老张无需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侵权责任要求具备过错、侵权行为、损害以及因果关系等四要件,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侵权人只有符合四个要件,才要承当侵权责任。   结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受害人应当对侵权人的过错等四要件进行充分举证,达到高度可能性的标准,否则不应确认所主张事实的存在。   在本案中,王大妈家人起诉老张对王大妈死亡承担侵权责任,系一个粗糙的逻辑推理,也就是说,老张如果不是侵权人,不可能送王大妈去医院,还照顾的无微不至。   这确实是个为逻辑,因为老张就是个乐于助人的人,做这些事,并不稀奇,仅此一言,王大妈家人的说辞不攻自破。   而老张还提供了监控,监控显示,王大妈晕倒时,老张从未与其接触过,怎么可能是老张追逐导致的呢。   2、老张救助王大妈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即便说老张救助王大妈时造成王大妈损害了,也不需要担责。   根据《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所谓见义勇为,系行为人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了保护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实施的救助他人的行为。   就本案而言,老张虽然是小区保安,又维护小区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基本义务,但王大妈非小区业主,且还是小区驱赶的摆摊之人,老张对王大妈不负有救助的法定义务。所以,老张系见义勇为。   也就是说,即便老张救助时,造成王大妈身体加重损害了,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是鼓励见义勇为的保障。   3、有网友说,王大妈家属的行为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或治安违法,但是,结合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王大妈的家属只有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是他人收到刑事追究或治安处罚时,才会构成治安违法或刑事犯罪。   本案中,王大妈家属只是起诉要求老张民赔偿,不涉及行政或刑事责任问题,也就不涉及刑事犯罪或治安违法可能。但如王大妈家属在民事诉讼中村子虚假诉讼的,法院也可以依法给予拘留处罚。   对于本案,大家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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