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机关盯上宽限期台湾以往的“万年宽限期”将绝迹

台海网 2024-09-24 15: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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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经纬网9月23日引述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地区货币政策主管机关上周针对房市提出新管制措施,其中把目前“有房无贷”的借款户一并纳管,要求后续在办房贷买房时不能有宽限期。对此银行高层指出,这显示主管机关已经“盯上”先前给法浮滥的宽限期,以往在各银行之间屡见不鲜的“万年宽限期”,恐怕将绝迹。

一般人可能很难想像,有人从买房子一直到脱手居然都没有付到房贷的本金,但是近几年来,这种情况不在少数,主要手法在于透过“转贷”,宽限期就可以持续。例如小王最早在A银行办理房贷,获得宽限期三年,但在三年之后等到宽限期期满,又转贷到B银行,并再跟B银行争取了三年的宽限期,这时小王如果在B银行的宽限期快要进入第三年的时候,把房子卖了,这时小王买的这个房子等于完全做“无本生意”,在宽限期内他只要付利息就好,完全不必付本金。

一家银行高层私下坦言,他看过最夸张的,是宽限期总共长达八年期间历经了三家银行贷款,其中两间银行受理转贷业务,这就是典型的投资客做法。

随着台货币政策主管机关采取第七波房市管制措施,台金融监管机构在上半年不动产金检完成之后,第四季或是明年上半年会否再启动不动产专案金检,也引市场瞩目,不过相关人士指出,即使台金融监管机构未出动专案金检,在对银行进行例行业务金检时,宽限期也会成为其金检房贷业务的重点,倘若银行给法浮滥,等同助阵投资客,而且买房族不断展延宽限期,显示其财资力也不无问题,但银行仍继续承作其转贷的房贷业务还给新的宽限期,这些在金检时都会被台金融监管机构质疑。

此外,由于公股银行现在的房贷水位也需要调拨、很吃紧,所以据了解,本来“新青安”有五年的宽限期,但现在不见得公股银行会对所有的“新青安”贷款户给满五年的宽限期,有些只给一年,甚至有些完全不给。

银行业者也表示,有很多首购族其实也存着一面自住、一面投资的心态,想透过转贷的方式,来延长宽限期时间到了就把房子卖掉,但据了解台货币政策主管机关、台金融监管机构均已盯上这种现象,以后银行对房贷转贷客户,前手若已经有宽限期的,恐怕会看他先前拿的宽限期时间有多长,再决定转贷时是否给宽限期、给多久,尤其公股银行,如果客户先前在别的银行就已经拿了三年的宽限期,若要转贷到公股银行这边,公股银行恐怕不会给宽限期,或是顶多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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