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醉驾就罚得轻?河南安阳,一名副局长醉驾被查后,纪委对其作出了党内严重警告并

小鲨看法 2024-09-24 01:01:26

副局长醉驾就罚得轻?河南安阳,一名副局长醉驾被查后,纪委对其作出了党内严重警告并记大过的处罚。可另一名事业编的人员醉驾,竟被开除公职,拘役和罚款。网友:为什么同为醉驾,处罚相差这么大?目前,纪检纪委给出的回应是:双方情节轻重不同。

(来源:海报新闻)

据通报,2023年7月8日晚,城管某大队副局长范某在参加完单位的聚餐后,不顾同事劝阻自行开车回家,结果被交警查获。

后经检测,范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8毫克/100毫升,达到了醉驾的标准。

鉴于范某在被查获时态度较好,认罪认罚,交警队对其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在2024年5月1日,范某的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也被撤销了。

最终,纪检监察机关对范某作出了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大过处分。

而在2023年12月7日晚,某镇政府原事业编人员马某在参加朋友的聚会时大量饮酒,随后不顾朋友的劝阻自行开车回家,被正在查酒驾的交警当场查获。

经吹气酒精检测,马某已达到醉驾标准,后经血检得到检测结果为195.34毫克/100毫升,属于严重醉驾。

之后,马某因构成危险驾驶罪,在2024年6月28日,被法院判处2个月的拘役,罚款1万元。1个多月后,马某就被开除了公职。

很多网友表示:“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明知醉驾违法仍故意而为,不更应该从严处罚吗?否则怎么能做好带头作用,正所谓正人者先正己!”

还有网友表示:“党纪不能逾越国法。对党员违法违纪应该是双重并行处罚,而不是因为党纪处分就可以减轻法律处分。”

面对网友们的各种质疑,纪委监委作出解释称这两个案件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1、马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远超醉驾的标准,且在被交警查获时,马某准备闯卡,但被交警强行拦下,这种情节十分严重。

同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23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给予开除处分。

因此,马某被开除符合规定。

2、范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虽然达到了醉驾的标准,但并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且范某为逃避执法检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态度较好,具有法定从轻的情节。

因此,范某的刑事处罚才得以撤销。

同时,结合范某的违法情节及本人的认错态度,所以才给了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大过处分。

最后,纪委监委还着重强调了,对违犯党纪和国法的党员干部以及公职人员,将会严肃、公正、一视同仁的处理。

然而即使如此,网友们依旧不买账,有网友更是直接反问:“是否可以认为,以后酒后驾车,只要血液酒精含量低于副局长的标准,即108毫克/100毫升以下,而且保证认罪态度好,就给与内部处分就可以了?”

其实,针对纪委监委的说法,还有一点没有说到位,那就是两者所适用的处罚规定并不相同。

副局长范某所适用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而马某适用的只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另外,从法律上来讲,范某的违法情节的确比马某要轻很多,而且法律也从未规定过,职位越高,违法违纪处罚就要越严重。

纪委监委都强调了,对违纪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一视同仁处理,那就不会区分是不是干部身份了。

根据《危险驾驶罪(醉驾)立案定罪量刑最新标准》的规定,血液内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

而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至150毫克/100毫升之间,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或不予立案。

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至150毫克/100毫升之间,但有15种从重情节的,应当立案。

就比如马某,他被交警拦下后还试图闯卡,这违法情节就十分严重了,更何况马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已经远远超过了150毫克/100毫升。

反观范某,他的血液中酒精含量才108毫克/100毫升,且在被查后乖乖认错,而法律上明确规定,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因此,对范某的处罚自然要比马某轻多了,这范某是不是副局长并没有任何关系。

最后,虽然范某没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但范某作为副局长,是很多下属员工的榜样,他应当做好遵纪守法的带头作用。

因此,希望有关部门都要做好遵纪守法的培训工作,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在内,都必须接受培训,以确保类似的事件不再发生。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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