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存了!山东青岛,一大爷拿着存单到银行取钱,存单上的时间是定期20年,存款800

白衣少女看社会 2024-09-22 22:59:01

白存了!山东青岛,一大爷拿着存单到银行取钱,存单上的时间是定期20年,存款8000,利率10%,能取10.26万元,谁知银行不认,说存单无效,只能给大爷9600元,大爷不服,8000元当年够全家人吃上2年,自己的钱被银行白用了20年!大爷告上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内容来自:临沂临港发布)

王有春已经上了年纪,他感到身子大不如从前,他大病没有,小病不断,退休工资每个月都要花完。

他的记性很好,还记得20年前,有一笔存款,他翻箱倒柜,找出一张存单。

王有春咧嘴笑着,这张存单已经发黄,那是他年轻时存下的养老钱。

王有春望着窗外,他的思绪,拉到了20年前。

那时候的他年富力壮,正值中年,他省吃俭用的攒了8000元钱。

那时候他工资很少,每个月只有几百块钱。

一家老小靠这点收入吃喝拉撒,还要供孩子上学。

他戒烟戒酒,一到下班,出去做点小工,艰难的攒下了这8000块钱。

2003年的时候,他在街道上溜达,忽然看见银行门口,拉着巨大的横幅,在做宣传。

王有春走近一看,一个职员连忙迎上,询问他要不要存款。

王有春问他利息多少,职员告诉他说,银行正在搞一项活动,存20年,利率10%。

王有春想起来家里这笔8000元积蓄,不能老搁在手里,时常怕丢失损坏,总是藏在床板下面。

听到职员的介绍,他大概一算,8000元存上20年,连本带利能取出来10.26万!

银行职员大笑,直夸王有春算数学的好,王有春大喜,赶忙回家拿出这8000元钱。

王有春返回银行,把钱换成了这张存单,存单上清清楚楚的写着:8000元整,存20年,利率10%,银行职员叮咛他说,一定要好好保管这张存单。

王有春回家把存单锁起,谁也不许动这笔钱。

随着日子渐渐的好转,人们的工资也慢慢提高,从每个月几百涨到几千。

本以为收入高了日子会好,谁知水涨船高,吃喝拉撒都要花大价钱。

王有春已经退休,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他时常照着镜子,看自己的白发渐渐增多,岁月无情,一晃就是20年。

王有春拉回了思绪,他拿起存折,就去银行取钱。

有了这笔巨款,可以很大的缓解自己的压力,也能让自己的生活质量提高不少。

他来到银行,把存单递进柜台,柜员接过一看,立刻瞪大了双眼:“大爷,你这存单有问题,我们银行,从未有过10%的利率。”

王有春一听,摇了摇头:“这不可能,这是我20年前在这家银行存下养老钱。”

“存钱的时候,你们这里的职员曾经说过,这个活动叫做‘聚宝盆’,是行长特批,名额不多。”

“你们的职员,当时告诉我说,要我好好保存这张存单,20年后,就能取出来10.26万元!”

“别看我老了,我可记得清清楚楚,这是我给自己最后的保障。”

柜员在银行系统里查询了一遍,真有这笔8000元定期,存20年。

柜员又对他说:“我已经查到这笔存款,但是没有10.26万元,如果想要支取,就要按照当年的实际利息算。”

柜员在电脑上噼里啪啦计算,他告诉王有春只能取9600元,根本不是10.26万!

王有春一听,顿时气的脸红脖子粗:“你们银行难道是骗子吗?当初说好的是10%的利息,咋能说变就变!”

经理赶来,解释说道:“当年怎么回事我们不知道,也许当时的工作人员出了差错。”

王有春一听,暴跳如雷:“你们这么大的银行,说话不算数,出尔反尔,难不成我这8000元就白存了20年?”

经理两手一摊:“我也没有办法,我们行确实没有办过这样的存款。”

王有春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王有春认为,银行必须遵守承诺,按照约定支取给自己本息10.26万。

《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王有春与银行之间形成了存款合同关系,存单作为存款合同的证明,其上载明的利率是双方约定的内容。

因此,银行应当按照存单上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银行认为,10%的利率存款超过利率上限,属于无效。

《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银行主张10%的利率超过存款利率上限,违反金融监管规定。

因此,该约定被银行认定为无效。

3,法院认为,银行有过错,需要向王有春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额。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虽然存单因为违反了金融监管的规定,从而无效,但银行有错在先,对王有春进行了误导。

因此,法院判决,银行应按照原金额8000元,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本息,一共支付给王有春12800元,并赔偿王有春5000元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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