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男子见邻居家的樱桃树伸到了路上,不好过路,就拿锯子锯掉树枝。不料,却遭到了邻居妻子的辱骂,对方追着男子骂了一晚上。次日双方到派出所调解,邻居妻子要求男子赔偿20000元,警察认为双方都有过错,让男子赔偿1000,几个村民还拉偏架。男子越想越气,回家后拿斧子砍死7人,砍伤2人,最后跳河自杀。村民:平时看着挺好的一个老实人,没有做过什么不好的事情。
(来源:甘谷县融媒体中心)
王育良骑着三轮车回家,路过邻居老李家门口时,为了避让老李家伸到道路上的那棵樱桃树树枝,差点连人带车摔进沟里。
他被吓得胆战心惊,惊魂未定,如果自己真有个好歹,妻子女儿可怎么办?
他是家里的顶梁柱,妻子患有小儿麻痹症,腿脚不便,只能干些轻快的家务活,两个女儿,一个已经出嫁,一个正在上学,挣钱养家的重担都落在56岁的王育良肩上。
早些年,他在工地给人干活,后来年纪大了,就回了老家,平时靠开三轮车,给人拉货赚点钱贴补家用。
他和老李是左右邻居,老李家的那颗樱桃树树枝压到了道路上,枝繁叶茂的,一直没有修剪,王育良每天骑三轮车出门都不方便。
他跟老李商量了多次:“你把那树砍一下,收拾一下,影响通行了。”
可老李的妻子梁燕妮却不同意把树枝锯掉,还骂王育良:我家的树关你啥事?
王育良无可奈何,自己家人单力薄,可老李家是村里的大族,人丁兴旺,他实在惹不起,只能忍气吞声。
可那颗樱桃树却越长越大,王育良眼看着自己的三轮车都快过不去了。
那天晚上,他着急回家,差点连人带车摔倒,他实在忍不了了,既然老李不愿意修剪,那自己可以帮忙。
他从家里拿来锯子,把伸到道路上的树枝给锯掉了,梁燕妮从屋里出来,看到王育良把她家樱桃树的树枝砍掉了,追着王育良骂,什么难听骂什么。
王育良拿着锯子直接回了家,没有搭理梁燕妮,可对方却骂了整整一夜。
次日,王育良出门,梁燕妮又追着他骂,王育良没忍住,也回了嘴,双方闹到了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梁燕妮说王育良砍了她家的樱桃树,王运良必须赔偿自己2万元,否则这事没完。
王育良心里憋屈坏了,明明是梁燕妮家的樱桃树伸到道路上,影响了交通,自己只是修剪了一些枝条,并没有砍树,怎么还得赔2万。
他是个老实巴交的实诚人,压根不懂怎么辩解,几个村民还帮着梁燕妮说话。
民警认为双方都有过错,让王育良赔偿梁燕妮1000元。
王育良从派出所出来,很是气愤,他想不明白,为什么大家都要欺负他。
2022年11月7日下午4点多,王育良回家之后,气愤难平,他从家里拿出一把斧子,藏在衣服里,直接去了老李家。
把梁燕妮和老李的母亲、儿媳妇给砍了,之后又去了别家,50分钟内,他连砍了9人,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
事情败露后,王育良跳河自杀,整个作案过程持续约50分钟。
事后,多位名村民感叹:“他是个本本分分的老实人,一直以来都比较安分守己,没有做过什么不好的事情。”
他们认为樱桃树只是双方矛盾的爆发点,两家人以前就有过过节,而他杀害的其他人,也是在劝架时,帮梁燕妮说了话的人。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老李家的樱桃树伸到道路上,如果造成损伤,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57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育良回家时,差点被树枝挂倒,由此造成的损伤,应当由老李家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老李家不愿意修剪枝条的行为,侵犯了邻里之间的相邻权。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老李家在自家院子里栽种樱桃树没有过错,但是树枝的枝条不能影响到王育良一家的通行。
2、梁燕妮要求王育良赔偿2万元,合理吗?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进行计算。
梁燕妮家的枝条伸到了道路上,影响了王育良一家的通行,本身就存在过错。
王育良跟对方沟通无果后,可以跟村委沟通,请求村委书面,进行处理,而不是直接把梁燕妮家的樱桃树树枝给砍掉。
但是即使王育良砍掉樱桃树树枝,也应当根据市场合理价格进行赔偿,而不是由梁燕妮一家狮子大张口。
3、王育良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因其已经身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5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这场悲剧让人唏嘘不已,邻里之间应当以和为贵,相互理解,得饶人处且饶人,给别人留余地,也是给自己留余地。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真人真事,可怜了老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