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哭了!山东潍坊,女子抱着头上淌血的3岁小孩,焦急的打了一辆出租车,哭着说:孩子

雪峰说法 2024-09-22 16:24:09

暖哭了!山东潍坊,女子抱着头上淌血的3岁小孩,焦急的打了一辆出租车,哭着说:孩子出血很多!的姐赶紧打电话报备:我拉的小孩昏迷了,需要闯红灯。随后,的姐一脚油门,连闯多个红灯,只用5分钟,将孩子送到医院,孩子妈妈要加的姐微信给钱,的姐一句话感动全网!

(案例来源:潍城融媒)

一个普通的夜晚,王大姐像往常一样开着出租车接送客人。

而这次的乘客却有些特殊,女子大晚上的抱着一个孩子,站在路边用力的挥手拦车。

王大姐开到女子身边停下,女子抱着孩子上了车,跟在她身边的老人也跟着上了车。

女子焦急的地说:去医院!

王大姐看到女儿用手捂着孩子头,就猜到孩子十有八九是受伤了,她问女儿:“磕着了?”

女子焦急的回答:“磕到了,血出的还多,有点昏迷了,她爸爸也没在家……”

而老人在一旁,看着昏迷了孩子,心疼的直抹眼泪。

这时,王大姐觉得事情紧急,必须要尽快给孩子送到医院。

她立马拿起电话报备:“喂!你好,出租车鲁GD70601要报备一下,我要去人民医院,我拉着一个小孩,有点失血过多,昏迷了,我要闯红灯。”

原来,女子的女儿才3岁,在家玩耍的时候,不小心磕破了脑袋导致昏迷。

女子发现后,吓得丢了魂,看到女儿磕破的伤口有5厘米长,还不断的流血,她赶紧抱着孩子冲出来打车去医院。

而司机王大姐反应很快,及时报备,就怕耽误了救孩子。

王大姐报备完之后,在夜色中,一路疾驰,接连闯了几次红灯,仅用了5分钟,就将孩子送到医院。

在车上的时候,女子感激的问王大姐:“师傅,您说您的手机号,我加你微信,我过后给你转钱。”

没想到,王大姐一口回绝了。

她说:“我不要钱,不要钱,孩子第一啊!”

热心的司机王大姐一句“不要钱,孩子第一”让人泪目。

为人父母最怕孩子出意外,如果这时候有人伸出援助之手,真的会让人无比感动。

王大姐不仅抢在第一时间将孩子送到医院,还没有问女子要钱,她考虑到的是孩子的生命安危,怎么能不让人敬佩。

但孩子的母亲也是讲究人,哪怕孩子昏迷,她也没有忘了给司机王大姐要联系方式转钱。

有时候,在危难时刻,被陌生人帮助,总是让人心生无限感动。

那么,司机王大姐为了帮助受伤昏迷的孩子,却闯了红灯,从法律方面怎么看呢?

1、王大姐连闯多次红灯,将受伤的孩子送医,是否构成交通违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车辆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记录,当事人可以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以及相关的就医佐证材料,到违法所在地的交警大队提出书面申请,交警部门核实后可以消除。

如果正常驾车行驶中,闯红灯是违法的。

但是,王大姐救助受伤昏迷的3岁小孩,为了分秒必争,只能闯红灯将孩子紧急送往医院。

在送孩子之前,王大姐已经向上面报备了,也做了说明。

事后,王大姐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闯红灯是为了救助危难。

经过核实后,紧急情况救治病人而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依法取消。

2、王大姐拒绝收取车费,从法律上讲,可视为无因管理的情形。

《民法典》第121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王大姐在没有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孩子受到更大的伤害,而主动提供服务和帮助。

而她也没有收取车费,表示孩子第一。

所以,王大姐的行为符合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自愿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情形。

至于车费,王大姐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这也是她的权利。

3、如果孩子因为送医不及时,导致严重的后果,王大姐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王大姐作为一名普通的出租车司机,并没有专业的医疗知识和技能。

她连闯红灯救助孩子的行为,已经是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采取的最为迅速有效的救援措施之一。

如果孩子因为送医不及时导致严重后果,

而王大姐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采取了必要的救援措施,所以,她就不用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很佩服王大姐的果断沉稳,她在连闯多次红灯的情况下,只用了5分钟就把孩子送到医院,真的是沉着冷静,善良大气。

让我们给好司机王大姐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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