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一位李女士去摊位买了一条花鲢,热心的商家还帮李女士去领切块,可细心的李女

好大的瓜 2024-09-22 13:50:41

江苏无锡一位李女士去摊位买了一条花鲢,热心的商家还帮李女士去领切块,可细心的李女士却发现好像鱼少了一块并当场选择拼接,面对铁板钉钉的情况商家还选择狡辩,表示这是连刀所致。

李女士作为出生在一个江南水乡的女子,不仅从小就特别钟爱吃鱼,而且做这鱼也颇有研究,各种花样翻着来,满足了一家老小所有的胃。

这天家人提出了一鱼两吃的要求,作为家里大厨的李女士二话不说就来到了菜场选购最新鲜的食材。

在市场溜达了一圈以后,李女士最终决定购买一条花鲢鱼,花鲢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胖头鱼,宽大的头部特别适合做剁椒鱼头或者煲汤。

而今天李女士准备做一个鱼头豆腐汤和一道红烧鱼肉,可以直接满足家里人一鱼两吃的想法。

挑了钓了一条活蹦乱跳的鱼之后就让商家给称了起来并要求商家帮忙给刮鳞去腮,这点小要求商家也是信手拈来,闲聊时商家也得知李女士的做法。

杀完鱼以后,商家也是自告奋勇要求帮李女士将鱼头切下来并将鱼身切块,这样的服务让李女士瞬间有了好感,表示下次还会来商家这里买鱼。

可细心的李女士在商家切鱼的时候却发现商家的手上有点小动作,但为此李女士也没有多说,等到商家接完鱼将袋子递给李女士以后,李女士直接表示鱼肉少一块。

商家眼神中的惊讶一闪而过,但嘴上却没有承认,直接表示自己是当着李女士的面切的鱼,怎么可能会少一块。

对于这样的解释李女士并没有放在心上,而是直接将鱼倒了出来,开始当着商家的面开始拼接。

虽然商家刚开始强作镇定,但李女士快要拼好的时候,商家却突然伸手给扒拉了一下,导致李女士的拼接工作功亏一篑。

但这样的行为并没有影响李女士拼接的热情,继续当着商家的面开始拼鱼,那这次李女士特意做了保护,防止刚才的情况再次发生。

等到鱼全部拼起来,果然如李女士所说一样在鱼的腹部少了一块肉,李女士也让旁边买鱼的阿姨给看了一眼,得到肯定的答复以后要求商家给个说法。

商家明显还存在侥幸心理,表示刚才自己是连刀切的,可能是不注意就掉了出去,不可能会发生这样的情况。

但是在强大的证据面前,不管是不是连刀,结果就是无论怎么接,要么就是腹部少一块,要么就是尾部少一块。

1、做生意诚信为本,都当着顾客的面还做这些小动作,看这样子都是惯犯了,这要是一天杀下来每一条鱼都少一块肉,自己每天不花1分钱就可以吃一顿鱼肉大餐。

有网友表示,看着是小偷小摸,但实际上这样的情况就是盗窃,不管价值多少,那就是违法行为。

2、从法律角度来看,商家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就单单此事而言,那么一块鱼肉可能价值也就两三块,根据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需要达到1000元以上来看,商家的行为肯定不构成犯罪行为,但属于盗窃的违法行为。

根据商家的情节,公安机关也可以根据情况给予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但考虑违法行为轻微,公安机关一般会以批评教育为主。

但有网友表示商家的行为肯定是惯犯,那么如果被查明商家在两年内有三次这样的行为,那商家就不是违法行为,而构成了犯罪行为。

刑法明确规定多次盗窃的,不管盗窃金额如何,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商家很有可能因为这十几二十块钱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3、李女士还可以要求商家承担500元的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商家虽然按照鱼的重量收取了李女士的货款,但是在杀鱼的过程中却偷偷的拿走了一块,这就造成了李女士花的钱与享受服务不相符的情况,而且商家还是故意行为,那么应当被认定为欺诈。

而法律规定,如果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那么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退还货款以外,还可以提出三倍惩罚性赔偿的请求。

本案中李女士一条花鲢鱼大概也就30多元,三倍赔偿的金额没有达到500元,李女士可以要求商家按照500元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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