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叶县梨园强拆事件相关文件的合法性问题 目前网络上很多媒体都在依据河南省司法厅

博喜就三七 2024-09-22 11:30:27

河南叶县梨园强拆事件相关文件的合法性问题 目前网络上很多媒体都在依据河南省司法厅的合法性审查意见,认为平政(2017)33号文件作废了,于是认为叶县说该梨园补偿标准还要按照33号文件执行,是与省司法厅相违背,是违法行政。其实这是片面的、不准确的、甚至是错误的观点,会对网友们的认识带来误导。 1.司法厅意见其实说的很清楚,是因为河南省林业厅2020年出台的关于经济林补偿标准的新的规范性文件,于是把林业厅2017年出台的关于经济林补偿的文件废止了,这是很合法合理的操作。 2.而这个废止的影响,的确会影响到所有引用了林业厅2017年关于经济林补偿标准文件的文件条款的有效性。但注意,影响的是相应文件条款的有效性,而非整个文件的有效性。也就是说,平顶山33号文件中关于经济林补偿标准的条款,由于涉及引用无效的文件而失效了,但不是整个文件同时失效。 3.平顶山的33号文,看标题也可以知道,是关于青苗和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文件,这个文件设计的范围要比经济林的范围要大,毕竟经济林之外,建设用地上、耕地上也会有附着物,也会要补偿标准。 4.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如果该梨园所租用的土地,在规划上属于林地,且梨园的情况符合果树类经济林标准的,那么叶县依据33号文中引用的已经废止的林业厅2017年文件标准计算补偿,就是错误的。 但如果该梨园土地不是林地,或者梨园没有达到经济林的标准,那么叶县依据33号文中其他有效条款关于耕地上零星果树的补偿标准计算补偿,那就是正确的。 5.别看大家吵的厉害,但其实都是自说自话。大家吵的是同一个文件,但不是同一个条款。果园方认为自己是经济林,叶县用的文件错了。叶县认为梨园不是经济林,用的文件就没错。 6.司法厅审查意见其实也够清楚,它可没说平顶山33号文件无效,而是其中关于XX的那个规定是无效的。 大家还是要审慎对待媒体的报道,别被带了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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