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吃窝边草的下场!上海一男子,已婚,在办公场所频繁与女同事接吻,举止相当亲密

姜海楠聊社会 2024-09-22 11:29:01

这就是吃窝边草的下场!上海一男子,已婚,在办公场所频繁与女同事接吻,举止相当亲密。其他7名同事实在看不下去了,联名向领导上书举报。经公司调查,同事举报属实后,直接开除了该男子。该男子不服,辩称他和那位女同事只是同事关系,没有越界,并要求公司给23万赔偿,公司拒绝。男子最终将公司诉至法院,此案经历了两审,才有了结果!   李强是公司的销售部经理,今年35岁,已婚,在公司工作已有8年之久。他能力出众,业绩优秀,一直是公司的得力干将。然而,最近几个月,他的行为却引起了同事们的议论和不安。   "你们注意到了吗?李强和那个新来的小张走得太近了。"午餐时间,几个同事凑在一起小声议论。   "可不是嘛,我好几次看到他们在茶水间说悄悄话,还动手动脚的。"另一位同事补充道。   "最过分的是上周,我亲眼看到他们在走廊尽头接吻!"一位女同事压低声音说,"天哪,李强可是已婚男人啊!"   随着时间推移,李强和新来的女同事小张之间的亲密行为愈发明目张胆。他们经常一起吃午餐,形影不离;下班后常常一起离开;甚至在开会时,两人也总是坐在一起,时不时交换眼神。   终于有一天,在一次部门会议结束后,李强和小张又留在会议室里"讨论工作"。透过玻璃门,同事们清楚地看到两人拥抱亲吻的画面。这一幕成为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这也太过分了!"销售部的王姐愤怒地说,"我们不能再装作视而不见了。"   "是啊,这样下去对整个部门的氛围都会造成影响。"另一位同事附和道。   经过一番讨论,7名同事决定联名向公司人事部门反映情况。他们写了一封详细的举报信,描述了过去几个月观察到的种种不当行为。   人事部收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他们调取了办公区的监控录像,询问了其他员工,很快就确认了举报的真实性。公司高层震怒,认为李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职业道德规范和员工行为准则。   在一个周五的下午,李强被叫到了总经理办公室。   "李强,你知道我们为什么找你来吗?"总经理神色严肃地问道。   李强面露疑惑,"不知道,是有什么重要任务要交给我吗?"   总经理将一份文件推到李强面前,"请你解释一下这些内容。"   李强匆匆浏览了一下文件,脸色突然变得苍白。他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曝光了。   "这...这其中一定有什么误会。"李强试图辩解,"我和小张只是普通同事关系,没有任何越界行为。"   "李强,我们已经调查核实过了。你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规定,影响了办公环境和公司形象。"总经理沉声说,"公司决定即日起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李强如遭雷击,一时间不知所措。他没想到事情会发展到这种地步。   就这样,李强被公司开除了。消息很快在公司内部传开,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有人惋惜,有人则认为公司处理得很得当。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李强认为公司的做法有失公允,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先是要求公司支付23万元的赔偿金,理由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断然拒绝了他的要求。   "李总,我真的没有做错什么。"李强对着电话哽咽道,"给我一次机会吧,我愿意接受任何处分,但请不要开除我。"   "李强,我们都很欣赏你的工作能力。但是这次的事情性质很严重,公司不可能坐视不理。"电话那头的声音很坚定,"我建议你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   被公司拒绝后,李强决定申请劳动仲裁。他聘请了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准备了大量资料,试图证明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在仲裁庭上,李强的律师据理力争:"我的当事人与同事之间只是正常的工作交往,公司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存在不当行为。公司仅凭道听途说就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然而,公司方面也做了充分准备。他们提供了监控录像、员工证言等多项证据,清晰地展示了李强的不当行为。此外,公司还出示了员工手册,其中明确规定了职场行为准则,禁止员工之间有过于亲密的身体接触。   经过详细审理,仲裁委员会认定公司的解聘理由成立,驳回了李强的仲裁请求。   遭遇挫折的李强并未就此放弃。他决定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赔偿23万元并恢复劳动关系。   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驳回原告李强的诉讼请求,维持公司的解聘决定。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应当予以纠正,继续履行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本案中,被告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原告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李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然而,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维持原判。   来源:红星新闻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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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22 14:50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偷鸡不成蚀把米,聪明反被聪明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