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男子和妻子冷战分居67天,却突然接到妻子因流产手术死亡的消息,他赶到

小鲨看法 2024-09-22 01:42:26

江苏淮安,男子和妻子冷战分居67天,却突然接到妻子因流 产手术死亡的消息,他赶到医院讨要说法,却发现“丈夫”另有其人,而且这人还签字拿走了55万的赔偿金。男子不甘心,在查看了妻子的病历后,真相让他五雷轰顶!

(来源:江西卫视传奇故事)

2010年9月的一天,陆征正在自家的摩托车铺里忙活,却突然接到妻子娘家堂叔的电话,说他的妻子刘丽意外死亡,现在人已经躺在殡仪馆,让他过来见最后一面。

陆征根本不信,因为在7月份,他和妻子因家庭琐事吵架后,妻子回了娘家,在不久前,妻子还给他打过电话,说要跟老乡外出打工,让他不要再找她,之后,他再打电话,她不是不接就是关机,他们已经有67天没有见面了。

如今却突然接到噩耗,陆征是无论如何也不会相信的,一个活生生的人,怎么可能说没就没了呢。

可堂叔言之凿凿,不像说谎的样子,但问他妻子的死因,他又说不清楚,陆征将信将疑,赶到了殡仪馆。

他一眼就看到了岳父母正哭得呼天抢地,可一见他来,他们却齐齐撤退,这让陆征十分郁闷!

他颤抖着掀开那块白布,发现躺在上面的人确实是妻子,他的天塌了,虽然他们夫妻俩经常吵架,可一夜夫妻百日恩,她的突然离去还是让陆征十分难过。

可他很快就发现,妻子的脸上有伤,综合种种异常,他觉得妻子的死可能另有原因,他马上报警。

警方很快介入,经过调查发现他的妻子是在当地某医院去世的,而且是因流 产手术失败,导致的死亡。

此时的陆征十分内疚,他气自己的粗心,竟然连妻子怀孕了都不知道,还和她吵架,难怪她如此伤心离家出走。

可是这只是一个小手术,怎么会要了妻子的命呢,陆征找到了医院讨要说法,结果却得知了妻子的死亡真相。

原来在2010年9月10日,刘丽在“丈夫”的陪同下,到医院做手术,手术很成功。可没想到术后,刘丽出现了很严重的呛咳反应,血氧饱和度下急速下降,医院很快便下达了病危通知书,还安排了转院,可惜回力无天,刘丽在抢救13天后还是去世了。

医院无法查出病因,经双方协商,医院赔偿了刘家人及“陆征”55万元,见又出现一个“陆征”,医院也是十分震惊,他们表示钱早就赔过了。

陆征一头雾水,自己是头一次来这个医院,至于赔偿金他根本不知道,也没有来领过。

工作人员拿出相关的赔偿协议,上面不但签着刘丽父母的名字,陆征的名字也赫然在列,陆征更懵了,他怀疑自己的赔偿金被冒领了,便再次报警。

陆征来到妻子的娘家,想寻得真相,可娘家人一见他,就把他给轰了出去,还说刘丽是被陆征给害死的,如果不是他对她不好,她根本不可能离家出走,更不会一尸两命。

至于赔偿金,他们说钱全是他们拿走的,不存在什么假冒陆征的事,名字是他们签的,让他不要无理取闹。

陆征和刘丽夫妻十几年,他们没理由不认识自己的女婿,唯一的可能性,就是娘家人在掩盖不为人知的秘密,陆征决定从医院方面着手。

可当他拿到刘丽的病历时,却差点被气晕,因为刘丽的病历上写着:早孕40天。

他跟刘丽已经分居67天,显然,这个孩子根本不是他的,这就意味着,他头上早就是一片青青草原了,也许就是这个难以启齿的事实,才让娘家人不愿说出真相。

陆征在脑海里不断搜索“嫌疑人”,最终锁定,刘丽之前跟本村一个跑车的男人走得很近,还被他看到过,只是他没有往那方面想。

想到这,他马上拿了一张那人的照片拿到医院给工作人员辨认,工作人员一眼就看出,一直陪同刘丽来医院处理相关事宜的,正是照片上的这个人,而且赔偿金也是他拿走的,他填写了陆征的资料,但用的是自己的照片,刘丽也说那人就是她的丈夫。

事情真相大白,面对妻子的背叛,岳父母的隐瞒,陆征十分心寒,他发誓,一定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他向岳父母提出,要求分割刘丽的赔偿金,却被一口拒绝,他决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死亡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金,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事实上,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也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具有人身属性的财产,不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案。

2、陆征有权分割刘丽的赔偿金吗?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一般情况下,在分割赔偿金时,会以权利人与死者的关系亲疏远近、以及权利人的经济、生活状况和共同生活的亲密程度,及对死亡赔偿金的依赖程度等情况,在综合考虑后再合理分配。

在死者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以继承法的均等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而陆征作为刘丽的合法丈夫,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是享有一定的继承权的。

3、最终,经过多次协商,岳父母同意将55万的赔偿金拿出来,但必须要以刘父的名义开户和设置密码,说是为两个孩子的成长保驾护航,但陆征并没有同意。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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