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中有四个让我意想不到之处。
其一,真没想到,在员工已经连续加班 12 天的情况下,好不容易迎来周末休息日,老板竟然要求员工去跑 10 公里,难道就不给员工一点休息时间吗?
其二,没想到老板自己喜欢跑步,就强行拉着员工陪跑,完全不顾员工工作后的疲惫,不参加就按旷工处理还要罚款。
其三,没想到被辞退的应届毕业生表示,公司希望他主动辞职,且不给任何赔偿。
其四,没想到仅仅因为拒绝跑步,公司就以 “不符合录用条件” 为理由辞退员工。这是怎样的老板啊?竟然强制要求员工陪跑,不同意还罚钱,这样的公司恐怕难以长久生存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