饥不择食?丈夫发现妻子出轨,为了维持家庭,选择了原谅。可没过几天,妻子又跑去和情夫约会,丈夫偷偷跟了过去,拍了视频。妻子发现丈夫拍视频后,立刻抱住丈夫,让情夫殴打丈夫。没想到,丈夫仅用了一招,就让妻子和情夫后悔万分!
(案例来源:快讯先锋)
凌晨2点,万家灯火都已熄灭,而郑辉家主卧的灯依旧亮着。
郑辉和妻子孟玉在卧室大吵,孟玉左脸颊上留有一个红红的巴掌印子。
郑辉:我是少你吃还是少你穿,你为什么要做这么不要脸的事儿。
郑辉一边说,一边指着自己的脸,咬牙切齿的看着孟玉:我要脸……
郑辉当时的眼神,真能刀死一个人。
郑辉和孟玉结婚6年,还没经历七年之痒呢,婚姻就亮起了红灯。
孟玉在外头有人了,被郑辉捉到了现行。
当时,孟玉和情夫刘鹏在车里举止亲密,可孟玉却不承认,愣是说,两人仅仅是拥抱,没有进行下一步,这才有了刚开始那一幕。
郑辉虽然是一个不解风情的男人,可他却很踏实顾家,每个月赚的钱,全部交给孟玉管,赚的也不少呢。
孟玉自从结婚起,就在家做全职太太,家里顾了保姆,孟玉也不用围着锅台转。
可她就是不安分,想从平凡生活里,寻找一些刺激,于是在社交软件上,认识了刘鹏。
刘鹏倒是挺懂女人,经常给孟玉提供情绪价值。可他却一无所有,三十好几岁了,正经工作都没有,长相也一般,关键是也有家室。
但是,两人就是这么臭味相投的走到了一起。
两人在一起半年后,郑辉才发现。
第一次发现后,郑辉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他为了女儿,为了能保全家庭,选择牺牲自己。
他以为,他这样做了,孟玉会有所收敛,可没想到,孟玉也只是嘴上保证,实际上,没过两天,孟玉就又和刘鹏私会。
那天,郑辉右眼皮不停的跳,心神不宁的,于是班儿还没上完,就和领导请了假,跑了回去。
结果,他刚到小区门口,就看到孟玉开车出去了。
郑辉索性跟了上去,果不其然,孟玉就是去见刘鹏。
孟玉刚下车,就飞奔过去,给了刘鹏一个大大的拥抱。紧接着,两人手拉手走到了一个商场旁隐蔽的通道,刘鹏顺势坐在了路边的石墩子上头,而孟玉随后顺势坐在了刘鹏的腿上,两人面对面,紧紧相拥。
郑辉看到后,气炸了,直接掏出手机拍视频,结果被孟玉发现了。
孟玉赶紧站起来,跟郑辉解释。
郑辉怎么可能相信她的鬼话,上去就给了孟玉一巴掌,接着踢了刘鹏一脚。
谁知,就在这时,孟玉从背后一把抱住郑辉,然后指使刘鹏上来打郑辉,并抢夺郑辉手里的手机,删掉视频。
最终,三个人纠缠在一起扭打,路人看情况不妙,赶紧帮忙报警。
事后,郑辉将他拍摄的视频直接发到了网上,马赛克都没有打。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孟玉在和郑辉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刘鹏,有违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孟玉真的是生在福中不知福。郑辉这样的度量,没有几个人能做到。
2、即便群众报警了,警察也拿孟玉和刘鹏没办法,毕竟出轨只是违背公序良俗,只是会被道德谴责。
但是三个人当街扭打,影响了公共场所的秩序,构成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中第2款规定: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正规的行为也是情有可原的,毕竟看到自己的老婆和别人暧昧不清时,是没有人可以保持理智的。
3、郑辉把视频发到网上,没有打马赛克,侵犯了孟玉和刘鹏的肖像权。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假设刘鹏告郑辉,郑辉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出轨有理,乱搞无罪!
饱暖思淫欲,还是给她的太多,条件太好了,不用工作,不做家务,还有宽裕的生活,寻求刺激生活就是她不安分的心
做出有违公序良俗不道德的事,还不能公布天下,想想我就一肚子气!妈的都乱搞去才好吗?
婚内出轨还肖像权?这是什么法律法规中的那一条?
应对于奸夫淫妇立法
她丈夫已经说透了,脸都不要了,还要什么肖像权,真是人有一张脸树有一张皮,人无廉耻百事可为!
自己的老婆跟别人鬼混拍个照发网上,为什么会"侵犯″肖相权?法官怎么理解的?难怪个个犯罪的还打码,是为了保护他们的肖相权!做坏事还要保护肖相?
违背民法典不是违法吗?
前妻就是这样的,坐标山东。为了三连孩子都下手没有分寸
对于奸夫淫妇应立法重判这样社会家庭才和𥟠,不要再出现潘金莲与西门庆了,为了快乐最后密谋毒死丈夫。
这就是法律让人不得理解的地方,有些人做错事坏事不要脸,法律还非要给个肖像权隐私权不让别人知道,这是变相的保护那些人还是支持他们的行为?
五千年的风风雨雨啊,你睁开眼看看吧?!八千里山川河岳啊,你遭受了怎样的劫难
看鸡毛…我看应拿刀
我想说这肖像权是不是法律保护出轨者?
还得佩服老祖宗,有通奸罪
支持古法浸猪笼
不合理的法律应该及时修改。
婚姻法谁写的,大伙都去搞他老婆
这个没侵肖像权,及时准确的反映当前发生的事实属新闻范围。
出轨只有0次跟无数次!
不婚不育保平安,一直单身一直平安。。
不是为了经济利益发布的录像照片,没有肖像权一说
小编亲历,可喜可贺
废除婚姻法吧,没啥用
女方出轨还选择原谅,这男的活该。
破坏婚姻应立法入刑
男人还是得练几招,一下子就让奸夫淫妇丧失还手能力
都删除视频了,还能继续发?编!
不要乱讲了,理智的作法就是离。冷静看待自己,不想维系就一了百了
南京法官:郑辉殴打他人拘留7天
不爱就别伤害,有胆量选择就要有胆量承担,明明白白做人做事,别人都会尊重你
还肖像权,这对狗男女不就是畜生吗。那里像人了。难怪现在男女出轨出的理直气壮。原来出轨成本太底了。
看不起我吗?视频呢?[开怀大笑]
古人对婚姻始终如一的优良传统,到了现在社会已经荡然无存了。男女关系越玩越花,只当婚姻为儿戏
我正在跟一个已婚小仙女谈恋爱!看来她老公哪天发现了就可以正大光明的离婚了[红脸笑][红脸笑][红脸笑]她老公如果打我的话我不还手还要告他!我睡他老婆,他除了受着就只有离婚,别的什么都做不了![作揖][作揖][作揖][祈祷]
负个屁
这男人也太窝囊了,遇上这种事情还能忍受,换成一般的人想着法子,也要让对方家破人亡才肯罢休
什么乱七八糟的,男人有小蜜、有小三、有情人就正常?女人有男闺蜜、有情夫、有小三就不正常了?说好的男女平等呢?!
看来古人发明猪笼沉江是有道理的,严惩奸夫淫妇!
奸夫淫妇还要什么肖像权隐私权,曝光晒死丫的
狗比的规定
速度离婚保命要紧
奸夫淫妇!别用出轨两个字说得那么好听,应该恢复浸猪笼来惩罚,以警后人,净化社会风气。
在男人小气。别人玩一下。又不少什么
无语
只是网上公开,又没污蔑造谣
鸡不如人
出轨害了一个家庭甚至害两代人!难道仅仅只是道德问题???不杀难解心头恨!
这就是把工资交给女人管的下场,活该
人家活儿比你好怎么戒?性瘾胜于毒瘾!
刘鹏长相一般一无所有,这正正说明他某方面有过人之处
快恢复通奸罪吧,不惩罚奸夫淫妇社会风气怎么会好
坏人有理
人至贱则无敌
偷人又不犯法。
道德沦丧
编吧
卖淫嫖娼国家不提倡,要正规的找情人
公共场合。没有隐私之说。
公共场合
用刀🔪把这男的脸划花,就不算侵犯肖像权了!
这么多明星网红照海报和街拍行人照,都是肖像权了
通奸男女一律按照公序良俗浸猪笼!这样子才对得起5000年的1公序良俗!真是岂有此理!
坏人就应该暴光,才能避免别人再上当,才能有效制止,你不给暴光,那是助长坏人干坏事,肖像权,狗屁,一个没道德,没有廉耻的不要脸人,要什么肖像权?
喜欢乱搞[哈哈笑]
婚内出轨,判三年,社会风气就改好很多
没有伪造,也没有丑化,无损,只是实话实说而已
肖像权?这种道德败坏的人没有肖像权,就像欠钱不还的老赖,各大媒体网络不停广告。
强烈要求恢复通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