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个男子急着上厕所,找了半天都没找到。眼瞅着就快憋不住了,正好看到一家装修中的餐厅,人家热心地让他进去解决了一下。他刚从厕所出来,谁知道脚下一滑,就摔倒在地上了,直接摔成了骨折,他气得火冒三丈,竟决定起诉这家餐厅,要求他们赔偿自己26万的损失! “好心借个厕所,居然要赔七万八?这年头,做好人怎么这么难?”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咱们接着往下聊~ 前段时间,一起发生在北京的厕所滑倒案,在网上引发了热议。一家餐厅老板陈林,因为好心让一位内急的陌生男子借用自家装修中的厕所,结果男子在厕所滑倒受伤,反过来把他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陈林承担30%的责任,赔偿78166元。 这结果一出,网友们都炸了锅。有人说,这老板真是倒霉,好心办了坏事;也有人说,这男的也太会“碰瓷”了,分明是想讹钱。 那么,这起事件的真相究竟如何?法律和道德的天平又该如何平衡呢? 事情要从2019年说起。陈林的餐厅正在装修,还没开张呢。一天,一位中年男子急匆匆地跑到餐厅门口,说自己肚子疼得厉害,想借用一下厕所。陈林看对方确实很着急,就同意了。装修中的厕所地面很滑,一个男人上完厕所出来的时候没站稳,结果摔了一跤,把腿给摔骨折了。 陈林马上打120,把男子送去医院。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没想到二十多天后,男子的家人找上门来,要陈林赔二十六万。因为那个小伙子是在陈林的餐厅里摔倒受伤的,所以陈林作为餐厅老板,肯定要负起责任。 陈林觉得自己是好心帮忙,而且餐厅当时还没营业,拒绝了赔偿要求。最后,男子的家人把他告上了法庭。 虽然陈林是好心让男子用厕所,但法院认为,作为场所管理者,他有责任确保安全,而他并没有做到这一点。 装修的时候厕所地面难免会湿滑,容易滑倒。陈林应该提醒一下那位先生,让他注意安全,要不就建议他去别的地方方便。 最终,法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决陈林承担30%的责任,赔偿男子78166元。 不少网友表示,法律不应该冰冷地只看结果,也要考虑当事人的行为动机。 陈林明明是出于好心,却被判承担责任,这会让很多人在面对类似情况时,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利于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气。 然而,也有网友认为,法律的制定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不能因为“好心”就免除责任。 如果每个人都可以用“好心”作为挡箭牌,那法律的威严何在? 事实上,这起事件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 简单来说,像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这些地方,还有举办群众活动的组织,都有责任确保大家的安全。如果他们没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导致别人受伤了,就要负起责任。 虽然陈林的餐厅还没开张,但厕所也是店里的一部分,他作为老板,自然要负责来店里所有人的安全。即使是出于好心让他人使用,也应该尽到安全提示和防范的义务。 当然,该案中受伤男子自身也存在过错。 明知厕所正在装修,地面湿滑,还坚持要使用,没有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起事件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是: 一方面,经营者要加强安全管理意识,特别是对经营场所内的潜在风险点,要做好警示和防范措施,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另一方面,作为社会公众,也要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在接受他人帮助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将风险转嫁给他人。 此外,在面对类似事件时,我们不能简单地用“好心”或“碰瓷”来进行道德评判,而应该理性地看待问题,依法依规处理,才能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 这起厕所滑倒案,看似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却折射出社会责任、法律边界以及风险防范等多重议题。 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我们既要鼓励善行义举,也要依法保障各方权益。 只有平衡好责任与善意,才能共建一个和谐友爱的社会环境。 原文刊载于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2024-06-22关于“北京,男子内急到处找不到厕所,就要憋不住的时候,一家正在装修的餐厅,好心让男子进去方便”
不知道特么咋判的!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责任和赔偿金额又是咋认定的?是对方骨折后误工,住院,治疗等所有费用?
这么一搞,我再也不敢借厕所给别人用了,还要天天把门口打扫干净以免路过的人打滑。以后的社会扶不敢扶,救不敢救,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跟这些自以为是的法官有很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