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事件,着实令人瞠目结舌,青岛警方近期推出的陈碧教授关于“寻衅滋事罪”的阐释,本意旨在拓宽公众的法律视野,增进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却不料在知识的传播过程中,意外触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响,掀起了一场关于法律解释精准性的广泛讨论。问题的核心,在于教授的阐述似乎不经意间忽略了“寻衅滋事罪”中最为关键的构成要件——“无事生非”的深刻内涵,这一遗漏,如同在精密的法律天平上投下了一颗不和谐的砝码,引发了公众对于法律适用边界的深刻质疑。 试想,若真如教授所述,将“有理有据的冲突”也排除在寻衅滋事之外,那么法律的界限将变得模糊不清,众多本应受到法律制裁的恶意挑衅、无理滋事行为,或将因此逃脱法律的制裁,这无疑是对法律公正性的一次严峻挑战。法律的权威,在于其明确无误的指引与不容置疑的执行力,任何对法律条文的轻率解读或片面阐释,都可能动摇公众对法律的信任与尊重,进而对社会秩序的稳定构成潜在威胁。 “寻衅滋事罪”,这一罪名背后承载的是对公共安宁的深切关怀与对社会秩序的坚定维护。它不仅仅是对个人行为的简单评判,更是对社会整体利益与公共道德底线的有力捍卫。因此,对于该罪名的理解与适用,必须秉持严谨、审慎的态度,确保每一个法律判断都能精准无误地反映出立法者的初衷与社会的普遍期待。 此次事件,无疑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公众法律素养的同时,更应注重法律解释的准确性与全面性,避免任何可能引发误解或误导的表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守护好法律的尊严与公正,让法律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坚强后盾。
青岛路虎女就是个典型的寻衅滋事!逆行违规,多次手持械在孩子面前行凶伤人!并且在帮凶协助下驾车逃跑,影响恶劣!青岛公安局必须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严惩凶手及帮凶!给全国人民一个公平公正一个说法!还社会一个和谐!
这个陈B教授是个什么?竟然胡乱整,现在大家都认为在青岛逆行打人都是正常行为。
把那就是给这些无脑的东西践踏的!群众正义得不到伸张,那是多么的悲哀!鼓励坏人互殴!
教授就这个水平,还出来混!
难怪现在人民不待见教授,都是些什么东西,说它们祸害社会一点不冤。
因为有人利用寻衅滋事来打击报复,这种新闻网上有不少。
寻衅滋事是故意伤人的托底,出血伤人等不够轻伤标准的,咬人,摔人,钝器击打等,明显以故意伤人为目的但只皮外伤的,非激情扭打
教授不一定都有真才实学,庸才也不少😀
路虎女追尾公交,因为自己车技差,又气又急,不找自己的原因,却怪正常行驶的车不给让路。这不算寻衅滋事的话,那我拉不出屎是不是可以怪地球吸引力不够,大夫没给我治好,隔壁的狗看了我一眼,驴叫影响了我排便?然后挨个打一通?
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还有一个叫借故生非
一次打人(伤一人),即为故意伤害,随意打伤多人或随意多次打伤一人应就是寻衅滋事了。可以这样理解吗?该案打了一次觉得不解恨回头再打一次,还不满足,反正打都打了,他也不敢还手,这又回来多打几大巴掌。然后扬长而去,看你耐我何!很多大众旁观者会该案以一般行政处罚故意伤害(轻微伤)处理很难理解。是这样吗?
洗不白的
礼让违法者的说词出来教教大众,如何遵法崇法???!!!
逆行还打人。要是老百姓。试一下子。
他们硬是指鹿为马,你们有意见也没办法
如果被打的是路虎女或者警方,结果还是这样吗
玛德,林男多次贴着中线狂怼王姓女司机的做法,难道不是寻衅吗,我看简直是在耍流氓,无怪他不敢还手,理亏
吴氏生飞,张飞他老妈姓吴!
中国人文类教授就这个水平,悲哀!
只要有实力,强词夺理也变真理。
朋友当年被困房内,一群被骗者不分是非,他人利益充当寻衅滋事,在邻居劝导解释下,才解围。
再怎么说都是洗!!!砖家又如何?!!
!
寻讯滋事就是个托底罪 实在找不到合适的罪名就用这个 疑罪从有
就这水平还来讲解法律(死板、生硬,教条主义),这不是笑话吗?还不如普通群众明事、明理,知其社会危害性,别来现丑了。
不服吗,可以上诉
弄巧成拙
小编,你想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