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处罚案例(22.010)

李爱咖啡 2024-09-20 00:03:07
1.杭富委稽市监处罚〔2022〕103号:没收违法产品,罚款2.1万元。 违法情形:1)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2)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3)使用的医疗器械无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 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2.甬海市监处罚〔2022〕751号:罚款2万元。 违法情形:1)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2)发布利用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的的医疗广告(上述两种情形为一次行为,择重处罚)。 法律依据:《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 3.荆门市监处罚〔2022〕235号:罚款7359元,情形3警告。 违法情形:1)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2)发布虚假广告;3)未按照说明书标明的储存要求储存药品及其验收记录不完整。 法律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4.岸市监处罚〔2022〕121号:没收产品,罚款10万元。 违法情形: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湖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 5.金市监处罚〔2022〕24号:罚款20万元。 违法情形:进行虚假宣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6.杭西市管市监处罚〔2022〕337号:罚款5000元。 违法情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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