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男子和朋友去KTV喝酒,看到女陪侍漂亮,就相约去酒店开房。不巧的是,正好遇到警察查房,警察认定男子嫖娼,当即对男子做出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元的顶格处罚。男子不服,把公安机关告上法庭。男子表示:你情我愿,也没有金钱交易,凭什么认定我嫖娼? 山东济南的这起案例中,一名男子在KTV与一名女子相识后,两人在酒店发生关系,随后被警察查房并认定为嫖娼行为,男子因此被处以15日行政拘留和5000元罚款。男子不服此处罚,提出行政复议,未果后,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男子主张自己和女子之间没有金钱交易,因此不构成嫖娼。警方则根据男子朋友支付的1212元KTV消费记录,认为是嫖资。然而,男子和他的朋友均表示,这笔钱是用于购买酒水,并非嫖资。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考虑到卖淫嫖娼的法律定义,通常涉及金钱交易和性服务的交换。根据案件情况,法院认为男子和女子之间没有金钱交易,因此不满足嫖娼的法律定义。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对男子的行政处罚 。 这起案件在公众中引发了关于嫖娼定义和司法公正的讨论,特别是关于在没有金钱交易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认定嫖娼行为。法院的判决也体现了对法律定义的严谨理解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