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死而复生!”湖南,一男子3天3夜没吃没喝,且昏迷没任何知觉,家人以为他死了。风风光光替男子操办了丧事。可谁想,男子下葬5个小时后,竟在棺材里不断向外求救。巧的是,恰好被妻子听见了,后来医生替男子检查身体得知真相哭笑不得。 (案例来源:传奇故事) 按照当地风俗,因病离世的金石下葬七天后,家属要去他的坟前烧纸钱。 而李英因替丈夫治病,欠了很多外债,她在丈夫下葬当天的晚上7点,就带着女儿和一些亲属提前过“头七”。 李英结婚十几年,从没跟丈夫红过脸,丈夫的突然离世让李英悲痛欲绝。她几度哭到瘫软,趴在丈夫的坟堆上。 可突然,李英停止了哭声,将耳朵竖起贴在坟堆上。对着在场的亲朋好友说:“你们不要说话了,我好像听见棺材里有动静。” 众人面面相觑,都认为李英听错了,伤心过度出现了幻觉,劝她接受现实。 可李英却十分肯定以及坚定地认为,自己并没有糊涂。 而紧着,李英还听见下面传来丈夫的声音:“你们快放我出去!” 李英见众人露出不可思议的表情,请求他们过来听一下。 一位长辈壮着胆子慢慢靠近坟堆,附身贴耳站起来后脸色瞬间大变,嘴里嘀咕道:“人都已经死了3天,身体都凉透了,怎么还能复活呢?” 在李英的一再坚持下,大家帮着把坟堆挖开,然后小心翼翼地打开了棺材。 此时此刻大家的心都提到嗓子眼上,都不由自主地往后退了几步。只有李英壮着肚子凑过去,只见金石缓缓从棺材里爬起来,他开口第一句话就是:“我要喝水。” 李英上下打量这个死而复生的丈夫,又惊又喜。 急忙让众人帮忙把丈夫抬回家。 此事很快在当地传开了,就连医生都觉得不可思议,于是特意来了解情况。 原来,两年前金石突然浑身无力,做什么事都提不起精神,起初他以为自己身体不舒服,只是在小诊所拿了点药,可状症始终不见好转,但他家里刚建了房子,没钱去大医院。 于是就这样一直拖着,半年后金石瘦成了皮包骨头,而且此时他的两只脚溃烂严重,连路都走不了,身体也一天比一天消瘦。 李英忧心不已,带金石去县城的医院检查,可医生也是束手无策,只是给金石开了点消炎药。 但始终不见好转,夫妻俩就想着等攒够了钱去大医院检查。 为此,李英跟女儿外出打工,将患病的丈夫交给婆婆照顾。 半年后,金母像往常一样给儿子送早餐,可叫了他半天没反应,一摸额头都是冰的。金母急忙叫来大儿子,哥哥见弟弟没有任何动静,也没有呼吸。 又去叫来村里一位专门处理丧事的长辈,经验丰富的祝先生摸了金石的脉搏,又听了听他的心跳,最后摇了摇头,确定人已经走了。 于是家属按照当地风俗,停尸三天操办丧事,请亲朋好友过来吊唁。 这在三天期间,家里吹吹打打,金石沉睡不醒。 说来也巧,金石下葬当天突然狂风大作,下起了大暴雨,因此耽误了时间,导致下午2点才把金石安葬好。 经医生诊断,金石期实就是患了严重的糖尿病,因为没有及时治疗,才导致病情加重。而事实上他并没有死,只是处于深度昏迷状态。 至于金石为什么几天才醒过来,医生也解释不清。 按说金石下葬5个小时,在密封的棺材里也会被闷死,而恰好他家里穷,买的棺材质量不怎么好所以透风,另外他们当地的土葬习惯是,不会将土全部掩埋,会留一处空隙。 在天时地利人和都具备的情况下,金石才奇迹般的“复活”了,只能说这一切都是上天冥冥之中注定的,他命不该绝。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正确的殡葬流程,家属需要去开具死亡证明。 《民法典》第15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在殡葬流程中,死亡证明通常作为必要文件之一,用于证明逝者身份及死亡事实,从而进行后续的殡葬处理。 如果病人是在医院去世,那医院就会出具死亡证明,如果在家中离世,家属需要到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去开具死亡证明。 现在实行火葬,必须要有死亡证明才行。 人命关天的大事,不能凭经验和自我感觉,来判断一个人有没有死亡,必须要以科学为依据,由医生诊断后再下结论。 而本次事件中,不管是家属还是经验丰富的老前辈,他们都凭主观判断认定金石已死亡。 2、老前辈错误判断,差点闹出人命需要承担责任吗?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老人没有行医资格,因他错误判断金石死亡,家属为其操办丧事,事实上家属可以要求老人赔偿。但在这件事情上,家属也有一定的责任,他们应该将金石送去医院,由专业医生来判断。 另外,在农村都是乡里乡亲,大家也都是相互帮忙,老人虽然误判但他并不是故意,所以家属一般是不会去追究他的责任。 3、《民法典》第1059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李英对患病的丈夫不离不弃,也或许是她的这份深情,唤醒了沉睡的丈夫。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常识
还好不是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