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泡芙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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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选结果马上出炉,最终“鹿死谁手”成为了全世界关注的焦点。根据上届数据,美国公民快3亿,选民人数为2.3亿,这些人一人一票,然而最终决定总统人选的却不是民众直接投出的普选票,而是那270张“选举人票”。
这也就意味着一个候选人可以在总票数落后的情况下依然胜选,就像2016年的大选,尽管特朗普的普选票数比希拉里少了近三百万,但是因为他拿下了306张选举人票,超过了270票,最后成功入驻白宫。
为什么明明是全部选民投票,最后决定结果的却是这270张票?摇摆州为何又是必争之地?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2020-11-03,《美国大选|得选民票少也能当总统?美国选举人团制度解析》
选举人团制度
在美国的制度设计中,“选举人团”既是一项保障地方利益的机制,也是一种联邦制的妥协。美国制宪会议上,十三个初创州的代表对于总统的选举方式争论不休。
大州觉得应该依据人口数量来分配权力,以便在国家事务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小州则担心自己在这方面不占优势,从而在全国选举中被忽视,主张平等分配权力。
为了兼顾不同州的利益,制定宪法的人想出了一个叫做“选举人团”的投票机制:每个州的选举人票数取决于它在国会中的参议员和众议员的总数,这样每个州至少能拿到三张选举人票,而人口大州则拥有相对较多的选举人。
这种设计可以让小州在总统选举中发挥一定的影响力,避免所有决策都被少数人口密集的大州主导。
这样的选举制度不仅在初期化解了大州和小州的矛盾,也解决了当时通讯不便和民众知识水平不足的问题,18世纪末信息传播速度极慢,各地民众难以及时了解全国性事务。
因此选民选择信任度高的“选举人”作为自己和联邦政府间的桥梁,由他们代为投票选出总统,这样既能保障投票的公平性,也能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误解。
然而随着现代通讯手段的进步,选民已经能够实时获得各类政治信息,很多人便开始质疑:如今为何还要保留这种“多此一举”的间接制度呢?
信息来源:人民网,2012-11-06,《美国总统选举——选举人团制度》
“赢者通吃”规则
事实上,美国的总统大选不只是一次选举,更是复杂的权力博弈,这在选举人团制度的“赢者通吃”规则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在很多州都实行这样的原则,看最后的得票,如果一个候选人在这个州内的得票率高于另一个选举人,那么这个州的所有得票都归这个选举人,对手则一票都没有。
这个制度导致了总统选举的焦点常常落在一些“摇摆州”上,这些州的选票竞争非常激烈,结果很难提前知道。
在这些州,任何一方都没有绝对优势,候选人会投入大量资源进行竞争,希望夺得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而这往往直接决定了最终的胜败。
比如前言提到的特朗普和希拉里的总统之争,特朗普就是争取到了几个关键州的选票,最后在全面投票中落后的局面下,依然拿下了选举。
对于摇摆州的“偏重”不仅影响了选举过程,还深刻地塑造了美国的政治格局。许多候选人由于精力有限,只关注于在摇摆州拉拢选民,而将“红州”“蓝州”视作固有的票仓,几乎不做额外的竞选活动。
比如从最近的新闻中就可以看出,马斯克为支持特朗普搞百万美元的抽奖,但是抽奖的范围只在7个摇摆州内,其他州就没有这一活动,为的就是争取摇摆州的选票。
这让除了这些州之外的选民会产生一些失落感,同时一些对此选批评者认为,认为这完全违背了全部选民的意愿,让“一人一票”失去了意义,是不够公平的。
由此可见,选举人团制度不仅仅是一个选举机制,它在无形中影响着美国的政治文化,巩固了两党垄断的局面。
为了防止选举人团制度中的失信行为,各州也设置了一些约束机制,比如宣誓来试图确保选举人能遵从选民意愿。
尽管如此,历史上仍出现过选举人将选票投给非获胜候选人的情况。
2016年,7名选举人选择违背其所属政党的候选人,转投其他人选,尽管这并未改变最终结果,但它反映了制度上的漏洞。
信息来源:环球时报,2024-11-04,《【环时深度】美国7个摇摆州各有各的“摆法”》
改革门槛太高
为了控制这种情况,美国最高法院做出了一个决定,允许各州通过法律手段来惩罚那些不遵守承诺的选举人,这样就能更好地规范选举人的投票行为。
选举人团制度自诞生以来多次面临改革压力,早在19世纪,美国第四任总统詹姆斯·麦迪逊就公开反对“赢者通吃”规则,认为它限制了政治多样性,应该废除。
20世纪,几次大选后也曾引发广泛的制度改革讨论,1969年,美国国会曾尝试通过宪法修正案,建议改为按比例分配选举人票。然而尽管该修正案获得众议院通过,却未能在参议院达成共识,这是因为想要通过修改的门槛太高了,很难达成。
近年来,《全国普选州际协定》逐渐成为一种替代选举人团制度的创新尝试。就是选举人不再必须把票投给在本州得票率比较高的那个选举人,而是可以从全国选民支持率出发,投给全国选民投票最多的那个候选人。
这个协定已经得到了美国很多州的支持,如果通过之后,意味着是“全民选举”的变相性实现。
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因此带来了诸多影响,不仅决定着总统选举的结果,也直接或间接地塑造了美国的政党政治、州际关系和选民观念。
对于部分选民而言,尤其是那些身处人口稀少州的民众,他们认为选举人团制度让自己在选举中拥有了相对较大的发言权。
如果改为全国普选制,那么加利福尼亚、德克萨斯、纽约等人口大州将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大城市与农村地区之间的差距,使得偏远地区的声音被淹没在大州人口的海洋中。
选举人团的存在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制度性妥协,它让美国的政治系统在“大一统”与“地方自治”之间找到了微妙的平衡。
尽管这个制度不完美,且有改革呼声,但短期内选举人团制度仍会继续存在,成为美国总统选举中一项独特的传统机制。
选举人团的未来,或许将在新的政治浪潮中被重新审视。美国的民意正在逐步改变,“摇摆州”现象加剧了选民的不满。
无论如何,选举人团制度的发展与改革,必将是美国政治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可能需要持续的争论、妥协和调整。
参考资料
澎湃新闻,2020-11-03,《美国大选|得选民票少也能当总统?美国选举人团制度解析》
人民网,2012-11-06,《美国总统选举——选举人团制度》
环球时报,2024-11-04,《【环时深度】美国7个摇摆州各有各的“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