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一女子在逼死丈夫后,扔下6个月大的儿子潇洒离去,而当儿子长大后,她竟然找上门来,想让儿子给她养老! “我辛辛苦苦把你生下来,你现在发达了就想甩了我?没门!”“你当初把我像垃圾一样扔掉的时候,怎么不想想今天?”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咱们接着往下聊~ 类似的对话,在不同的家庭,不同的时间,不断上演。之前,有两起“生母弃养”的事件就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也把一个尖锐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生你的人,和你养你的人,到底谁更值得你回报? 湖南岳阳的向春丽女士,在丈夫自杀后,留下年仅6个月的儿子杨洋,改嫁他人。这一走,就是三十年。三十年里,她对杨洋不闻不问,任由儿子在爷爷和叔爷爷家长大成人。如今,杨洋成为了一名优秀的医生,向春丽却突然出现,要求儿子赡养。 另一边,则是湖南隆回县法院调解的一起案件。小海,一个命运多舛的孩子,父亲早逝,母亲残疾。为了生存,生母不得不改嫁,将年幼的小海托付给叔父母抚养。叔父母对小海视如己出,含辛茹苦将他抚养成人。可惜,天有不测风云,小海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不幸离世,留下一笔三十六万元的赔偿金。这时,销声匿迹多年的生母出现了,和养育小海多年的叔父母对簿公堂,只为争夺这笔赔偿款。 两起事件,两种境遇,却指向同一个问题:生育之恩和养育之情,到底哪个更重?面对血缘和亲情的双重考验,我们又该如何抉择? 向春丽女士的故事,像是一记耳光,狠狠地打在了“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这句话上。她对家庭的冷漠、对丈夫的苛责,最终将丈夫逼上绝路。而她对儿子杨洋的始乱终弃,更是将母性的光辉践踏得粉碎。在她眼中,似乎只有自己的幸福生活才是最重要的,而丈夫和儿子,不过是实现她个人幸福的工具罢了。 反观杨洋,从小就缺失母爱,在爷爷和叔爷爷的抚养下长大。他的童年,没有母亲的关爱和呵护,只有无尽的思念和苦涩。他渴望母爱,却一次次被亲生母亲拒之门外。成年后的杨洋,早已对亲生母亲不抱任何希望。如今,向春丽的突然出现,在他看来,不过是想“摘桃子”罢了。 与向春丽的冷漠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小海叔父母的无私和伟大。他们在自身条件并不富裕的情况下,毅然决然地收养了可怜的小海,并将他视如己出。为了供小海读书,他们省吃俭用,毫无怨言。他们用无私的爱,给了小海一个温暖的家,也让他感受到了久违的亲情。即使在小海去世后,他们依然为了维护小海的权益,与生母对簿公堂。他们的所作所为,正是“人间自有真情在”的最好诠释。 然而,在法律的天平上,情感往往会被冰冷的条文所掩盖。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只生不养”的父母,却利用法律的漏洞,在子女成年后,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而那些真正付出了心血的养父母,却因为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这样的情况,不禁让人唏嘘。 面对这样的困境,我们不禁要问:难道法律就真的无法保护那些真正付出了爱的人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完善,越来越多的法官开始在案件审理中,更加注重对“情理法”的结合,力求做到“法不外乎人情”。小海案件的最终调解结果,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法官在充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情感诉求后,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既维护了生母的合法权益,也肯定了养父母的无私付出。 当然,法律的完善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倡导负责任的生育观念。为人父母,不仅是要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更要承担起抚养孩子、教育孩子的责任。那些只顾自己享乐,却对孩子不闻不问的父母,最终只会自食恶果。同时,社会也应该给予困境家庭更多的关爱和帮助,让每个孩子都能够在一个充满爱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亲情,是人世间最宝贵的情感。它不应该被利益所绑架,更不应该成为互相伤害的武器。希望每个人都能够珍惜亲情,善待身边的亲人,共同创造一个充满爱的和谐社会。 原文刊载于青史说2024-08-31关于“82年她逼死丈夫抛弃幼子,32年后得知儿子年入百万:我要给他母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