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心寒!”山东济宁,一男孩在小区门口追着自己的母亲殴打,用脚将其踹倒在地,在此过程中,母亲没有任何还手,周围的群众上前阻拦无亦是无效,最后还是警察来了,才把情况控制住,把男孩带走了。 (来源:椒点视频) 9月15日,山东济宁一小区门口,一个男孩在小区门口当众竟然殴打自己的妈妈。 从现场视频画面中来看,男孩一脚将他的妈妈踢倒在地,旁边一名穿黄色上衣的女士上前进行阻止,但男孩依旧情绪激动,继续用脚踢踹妈妈。 而后,保安大叔及物业管理人员将男孩拉到一边并表示马上警察就过来了,但男孩根本不吃这一套,嚣张直言道:“你喊他们过来咯!” 经物业管理人员长时间的劝解未果后,男孩情绪再次激动,向远远观望的母亲追去并进行攻击。 在警察到达现场后,事态才最终平息,男孩被带走。 据目击者透露,这次事件的原因可能是该男孩向母亲索要钱财而未得到满足所致。 对此,有人表示,“青春期叛逆可以理解,孩子动手打家长也有可能,但敢对母亲出手实在让人费解!” 也有人认为,“孩子敢动手打人,究其原因在父母的教育上,孩子生下来本是一张白纸,父母如果太惯着孩子,孩子自然会肆无忌惮!” 1、古人有云:“孝为德之本,顺为心之要,孝顺父母,人生之大义也。”孝道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尊敬、关爱和孝顺。 而视频中男孩这种暴力行为完全背离了这些基本的道德要求,是对亲情的严重伤害,也违背了社会普遍认可的尊重长辈、爱护家人的道德规范。 2、男孩这种殴打母亲的行为同样涉嫌违法。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像男孩的这种行为,应该不是第一次了,对于母亲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33条之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男孩在公开场合大肆家暴伤害母亲的行为,依法要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因其行为给母亲造成了轻伤及以上结果发生,则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当然,基于年龄的原因,男孩在处罚上会被从轻或减轻。 3、男孩的父母应当要对此进行反思。 老人言:“三岁打娘,娘发笑,二十打娘, 娘上吊。”子不教养,父母之过,一旦他们触碰法律的边界,后果将不堪设想。 本案中,男孩殴打母亲及母亲束手无策的表现也凸显了这个问题,可能在这个男孩成长过程中,因父母的过度溺爱,导致孩子缺乏对他人的尊重和规则意识,变得以自我为中心。 一旦他的需求未得到满足就容易情绪失控并采取极端行为。 也可能父母在教育方式上过于粗暴或缺乏有效的沟通,使孩子长期处于压抑或逆反的心理状态,无法正确处理与父母的矛盾和冲突。 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孩子,可能难以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缺乏情绪管理和人际交往能力,容易出现行为问题和心理障碍,对其未来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总之,以本案为鉴,还是希望家庭、学校和社会能够更加重视品孩子的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无论他们成绩如何,但最起码要做一个遵纪守法、恪守美德的人!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护苗有我2024# 法律常识全知道
同情不起来……
打得好!生些什么玩意儿?活该![抠鼻]
慈母多败儿
唉!现在的自媒体,为了流量,什么超下限的事儿都能干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