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大胆抛出了一个极具争议性的议题——主张违法的警官、检察官及法官应直接承担国家赔偿的个人责任。此论一出,犹如在宁静的湖面掷入巨石,瞬间波澜四起,社会各界纷纷议论,莫衷一是。
司法公正,作为维系社会安宁的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如同普照万物的阳光与不可或缺的空气,深刻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轨迹。在纷繁复杂的日常中,每个人都不免与法律有所交集,司法人员的每一次裁决,都可能成为影响个人命运的转折点。因此,当司法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触碰法律红线,让他们个人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无疑是对司法责任感的一次深刻强化,促使他们在行使权力时更加严谨、公正,犹如工匠雕琢艺术品般,对每一个案件都精益求精。
设想在这样的制度下,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如同侦探般细致入微地审查每一个线索,确保每一份证据都经得起推敲,每一条法律条文都得到精准适用,这种严谨与专注,正如高空走钢丝的艺人,每一步都需稳健前行,不容丝毫差池。
此等制度变革,无疑将为提升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任度注入强劲动力。民众渴望生活在一个法律严明、公正无偏的社会,对任何形式的司法不公深恶痛绝。当司法人员因个人违法而需自付赔偿,这不仅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更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生动诠释,向社会传递出强烈的正义信号,极大地提振了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与期待。
然而,将这一理念转化为具体可行的制度,仍需跨越重重难关与挑战,需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携手前行。
责任落实到个人,才能减少渎职和不作为乱作为。
最该如此了!这对法官是一个约制,谁判错谁担责。以往判错由单位担责,出事后搬出单位顶替,以致于不了了之。现在责任落实到个人,这就有了权衡利弊的关系,涉及到自身利益,就不同了。谁判错谁负责是绝对正确的!
陈中华先生所言极是,点赞!
点赞。落实责任才是公平公正的前提。个人得红包。捞外快。出事国家来赔偿!这个事需要更正。
这样会减少很多冤案错案
本来就是,个人获利错判,为什么要国家买单?
坚决支持,坚决点赞!
在厂上班,出现错误,职工有罚款。可以说其他职业个人出现失误,都是有个人买单。执法工作者不应例外。
有理有据!这才是责任制的具体体现。
正常啊,正常打工人不安规定作业,并损坏了物品或造成作业后有损行为的,都要罚款的
按比例陪偿也行吧
真这样那就很好
支持!自己徇私舞弊国家买单不合理!
对明显违法审判追究个人。但对追究错案,要实事求是,错案是难免的,是个人问题就查个人,是制度查制度。谁也不能保证不出错。
对故意判错的坚决支持由它们自己承担赔偿,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冤假错案
本来就应该为自己的违法办案行为承担个人责任,如果个人在办案中无论怎样违法,都没人追究,你们想想那后果!
支持尽快落实方案,并追究渎职罪,按错案双倍惩处,可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听起来很美好,但是感觉不现实,就怕到时候那些不好处理的案子都给你拖着,总有一方熬不住,不判就不会错[得瑟]
这么做之后,想翻案就更难了
个人的错误不应由国家和纳税人买单!!
尤其是法官 乱判案知法犯法 死刑
坚决支持!尽快落实!
还要失去公职
赞同,但要把关好责任认定的方法——包括流程与鉴定团队成员的选择
各司其职各担其责!
强烈支持
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果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失,单位赔偿以后本来就可以向个人追偿!
这不是非常正常的法制观念吗?有什么可同意的?渎职犯罪的执法者应该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点赞。就是要责任落实到人。谁犯了错。谁承担赔偿责任。这样这些法官就不敢乱判案了
说的对,不能什么都是国家赔偿,必须要责任人赔偿
完全个人担责肯定造成积案如山。但可设积分制,过低给予处罚至剔除队伍或入刑
不但要让违法警员、法官承担赔偿,还要终身追责。
支持
法官犯错,为什么国家买单?
怎么落实,谁来评判?!
早该如此。
好主意!
支持,徇私枉法的事情就会少,自己随性执法凭啥让国家买单?
本就应该如此
这是应该的
有道理-公安局也要这样!为人民服务不是口头禅!
30%
二审法官维持原判一脸无所谓的说“你可以到省高院申请再审,免费的”
按道理应是这样,才认真负责!
应该加责任!要不有些人太随意!就跟明星代言!责任义务必须有
本来,应该如此!
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应该可以吧?
早该如此!公职人员枉法,凭什么让政府赔偿,全民买单?
这个必须点赞
理应如此。实际情况只是利益好处挂钩,其余无责
支持,鼓掌
发你个黄梁梦!
单位先赔偿再追偿,先试点再推广。
责任落实到法官庭长主管院长院长
确实可以,但是必须国家财政先拨付。拨付款项计入正常财政支出,不再增加。
其它行业的人都会为个人错误一定程度买单,法官当然需要
支持,个人的错误,不能总是让国家买单,否则他们会变得肆无忌惮
直接开除好!省得再祸害别人
公权力本来就应该如此
法官违法,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如果真有公检法人员犯法,建议增加三倍以上判刑处罚。
可以极大的减少冤假错案 极大的提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可以极大的制约法官的裁量权 可以极大的实现法律的尊严
多少赔一点才得
早该如此
这个可以有
能实行就好了
对,早该如此,不能全让国家买单。
这个应该有才行。
不能无限责任。由于认知问题,即使没有一点私心,也不可能永远没差错。所以应该看错误性质让承担一定的赔偿。
支持
这个可以有,就能杜绝司法的腐败
适当担责是必须的。
影响大的错案终身追法律责任
乱弹琴
责任和权利要对等[哭笑不得]
有道理,支持
这样行贿,受贿的要少很多
这个举双手赞同,可惜只是梦想
支持!这些违法违纪官员,有钱就赔钱,无钱赔就让他们尝尝坐牢的滋味!
要慎重研究
支持法官判错案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法官本人负担!
必须承担责任,这样即公平也合理
支持
谨慎执法,是各国的通则
不错不错,这个提议很好!
强烈支持
同意
瞎扯淡,谁主张,谁担责。就不会有人承担责任了,全部推卸责任,谁能保证自身主张永远是对的?
吃公粮不干公事,应该这样
公务员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样会不会增加翻案的难度。增进腐败的增加,如果案件需要个人承担30万,如果把30万送给上级。哪翻案的概率就会变得概率很小。还能保住工作。
我也有此想
有道理
算是责任制。很好的提议
至少要与绩效、晋升、考核等一系列与个人收入和发展有关的事宜挂钩。否则他们可以肆无忌惮。
早该如此,让他们不敢犯错误,让他们贪污受贿
说的太对了,应该加上老师医生
这些公务员。国家政府机人员。也要建立黑名单。有过失失职。都记录下来直属亲戚不应许在考公务员。进国家机关
这样法官就不敢下判决书了,应该加上明显(10个法官9个不支持)二字,这样才合理,也不能要求法官等人全赔,我认为20-30%就可以
承担10%,可以杜绝很多!同时给予一定豁免!
我个人觉得应该是一半由法官检察官警官赔偿,一半由国家赔偿,这样比较合适。1.因为如果遇到重大案件法官的资产不够赔,那这样也不至于受害人的赔偿款会严重受损,2.如果全款让法官等人赔偿的话会导致这个职业会没人去干。但又必须要让其赔偿,否则法律就得不到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