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一名男子与大爷发生矛盾,争吵不休,大爷手拿一个小马扎,举起来作势要打人。

好大的瓜 2024-09-17 23:52:58

山东济南一名男子与大爷发生矛盾,争吵不休,大爷手拿一个小马扎,举起来作势要打人。谁知男子根本不吃这一套,料定对方不敢砸人,于是挑衅大爷,不断将脑袋伸向大爷,嘴里高喊着来来来。

男子很是嚣张,不顾多人阻挡,步步紧逼,大爷连连后退。大爷可不惯着男子,一直找机会下手,如果不是城管等人拉架,大爷早就下手了。

结果男子挣脱拉架的城管,冲到大爷面前,低着头,还用手指着自己脑袋喊:来啊!

大爷终于找到了机会,当即满足了男子要求,双手高举小马甲,往男子头上狠狠一砸,直接把该男子打趴在地。

一女子见状立即上前抢夺大爷手中的小马扎,结果也被大爷打倒在地。

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问:“这是谁打的?”

大爷也不逃避,说:“我打的,他骂我,骂得可狠了!”

有网友评论:“全国人民都看到了,是男子让大爷打的。”

也有网友说:“看你把大爷逼的,大爷无责!”

还有网友说:“男子挑衅大爷,活该被打,但大爷打人不对,怕是难逃法律追责。”

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是:男子让大爷打他,大爷满足了男子的要求,大爷打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呢?

罗马法谚有云:“得承诺的行为不违法。”

就是说行为人得被害人承诺而损害被放弃的法益,不具备法益侵害性,由此被害人的同意阻却行为人的不法。

这一理论来源于国外,近年来也得到了我国刑法学界的认可,成为了未写入法律的出罪事由。

一般认为,承诺人只能承诺自身的法益,而不能对国家、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进行承诺。生命权不得处分,重大的身体健康权不得处分,轻伤及以下的身体权益可以处分。

也就是说,我同意让你打我,只要对方没有造成我死亡或者重伤,对方不承担责任。

但是成立被害人承诺,是有诸多限制的,其中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承诺必须是被害人真实意思表示,被欺诈、胁迫下做出的承诺、戏谑性承诺是无效的。

虽然也想为大爷开脱,但我不能欺骗自己,也不能误导大家。笔者认为,男子的承诺是无效的。

在此事当中,男子挑衅大爷打他,是料定大爷不会打他,并不是真的自愿让大爷打他,是挑衅之言,承诺无效,大爷打他仍然需要负法律责任。

故意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而借机加害不法侵害人的,属于防卫挑拨,这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

男子挑衅大爷,结果直接被大爷打倒在地,都没有再动手的机会,所以不知道其主观上有无防卫挑拨的意思。

另外,互殴是指双方抱着伤害对方的故意而动手。男子没有动手,这事也不属于互殴。正是由于男子没动手,不存在对大爷的不法侵害,大爷打人也不属于正当防卫。

所以,总的来说,男子言语、动作挑衅大爷被打,大爷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如果大爷这一下造成男子轻伤,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当然,造成重伤或者死亡,处罚更重。

如果大爷年满75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之一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即便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如果大爷年满70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21条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不管刑事还是行政责任方面,男子故意挑衅大爷,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对大爷酌情从轻处罚。

此外,大爷还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过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据此,大爷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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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18 00:42

    崂山事件可做借鉴,

  • 2024-09-19 18:38

    这不是自找的吗,别说没理,有理跟老年人碰上吃亏的都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