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一审被判10年#
我觉得这里面的不构成正当防卫应该不是因为跑了多远后再反击,而是在于凶器已经被卸下后丢掉了,没有凶器的行凶者被你持“器”攻击,这样的话个人觉得就很明显的超过正当防卫标准
而且你有没有发现,死者似乎是被砖头干伤的,颧弓骨位于头部,也就是说,在对方被卸下凶器后,逃跑了,被告不仅追上了,而且还拿了砖头往头上拍,这种行为肯定不构成正当防卫
我在说一点关于这个案子报道我觉得有点不对劲的地方,里面说的死者离开后被告追上去,看起来没问题,但是我感觉这里面应该说用了多久才对,这个时间非常的关键
并不是每个案子都是昆山龙哥那么好的运气的,我个人对于那个正当防卫其实是不太认同的,个人意见